妻子做内应提供开房者信息,丈夫带人进房间装微型摄像头,进而拍摄视频敲诈对方钱财。崇川区检察院20日消息,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黄某、张某及张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仍被判处1年9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黄某现年33岁,安徽省巢湖市人,大专文化,从事个体生意。其妻张某某32岁,南通人。2014年8月,黄某看到电视新闻里一些人在宾馆内装监控设备,偷窥别人开房,觉得这很刺激,如果再顺带敲对方一笔,饱了眼福又能赚钱。于是黄某找来好友张某,两人一拍即合,决定一起干。 在酒店安装监控,必须要有熟人在里面做内应。于是,黄某让妻子张某某到市区一家快捷酒店应聘服务员,随时提供开房人的房号、电话等个人信息。黄某夫妇还与张某商定了敲诈所得分成比例,黄某夫妇六成,张某四成。 2014年9月,黄某在网上买了摄像头,调试了几次觉得效果不错,便安装在了张某某工作的快捷酒店,后又买了8个摄像头,分别安装在该快捷酒店里的多个房间。2014年9月到10月,两人利用安装在宾馆的摄像头拍下多组异性开房的视频。 2014年12月28日,黄某和张某将数月前在酒店房间偷拍的开房视频截图裸照发给被害人小斌(化名),以不给钱要将视频发到网上相要挟,向小斌敲诈5万元未果。同一天,二人用同样的方式敲诈被害人小冲(化名),也未能得手。第二天,二人又将视频裸照发给被害人小雨(化名),向其敲诈5万元未果。 经被害人小斌报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张某某于2015年1月4日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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