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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中纪委要“细管”通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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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4 13:5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size=0.75em]中共中央发布的最新版纪律处分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删除了曾经广受舆论争议的“通奸”字眼,但这并不意味着党员的私生活从此真正变成了私人的事情,相反,新版党纪关于两性关系的规定更加细致、严格。其背后的深意值得好好体会。
被“细化”的通奸

[size=0.875em]  所谓通奸,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相互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此前的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size=0.875em]  而新版党纪中将“通奸”这一表述所指涉的行为细化为两个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其一,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这一条属于党的廉洁纪律的范畴,针对与腐败相关的婚外性关系。其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这一条属于党的生活纪律范畴,应是针对与腐败无关的婚外性关系。


[size=0.875em]  总而言之,只要是非正当的两性(或者同性)关系,党纪都是不能容忍的。这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体现。但为什么党员的私生活也要受到严格限制?只准群众“YP”,不准党员“KF”,是不是太苛刻了?



监管官员私生活是中国传统

[size=0.875em]  作为一党执政的国家,中国的绝大部分官员都具备党员身份。因通奸被曝光,从而进入公共视野的党员往往大多也是官员,因此将中纪委的条例视为对中国官员私生活的监管并无不妥。而对官员私生活严加监管,可纳入中国自古以来“以德治国”的传统。中共在党纪中对非正当两性关系做出严格规定,也是对这一传统的继承。这里所说的“私生活”,特指“房中之事”。


[size=0.875em]  宋元时期,理学兴起,重视男女之防,规定妓女只能为官员提供歌舞和陪酒这类活动,不能提供性服务,违者要受到各种处分。宋仁宗时曾规定,负责分管刑狱的官员提点刑狱“不得赴妓乐”。宋神宗时这一禁令更扩大到整个司法领域,所有监察官员一律禁嫖。时任丞相王安石亲自主抓官员嫖娼问题,不少官员因此被查处、降职。


[size=0.875em]  唐、宋时官场应酬会宴,有官妓侍候。从明代开始,禁止官妓向官员提供服务。明代陆容《菽园杂记》载:“本朝政体,度越前代者甚多。其大者数事……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挟妓宿娼有禁,甚至罢职不叙。”


[size=0.875em]  到了清朝,雍正帝下令全国废除乐籍制度,官妓成为历史。虽然官员嫖妓不可能被禁绝,但在制度上,这一行为是被禁止的。娼妓属于下九流,士大夫作为天子门生,去八大胡同那种地方消费,实在是有辱斯文。


[size=0.875em]  除了狎妓这样的性消费,古代官员“妻妾失秩”,也会受到严惩。中国古代并非实行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纳妾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延续香火、多生子嗣,但不管纳多少妾,正室妻子的地位始终不可动摇。从先秦到清末,历朝的法律中,都严禁“有妻更娶”。唐、宋法律规定,以婢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到了明、清,触犯此条虽不再被流放,仍会受到杖责。



社会主义国家的默契

[size=0.875em]  不惟中共,当今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上都有类似的规定。在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的党章中,都有“工人阶级先锋队”、“人民群众先锋队”和“民族先锋队”等相关表述,很显然,作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先进代表,其成员在个人生活作风上,必须要有高标准、严要求,要给普通群众做出表率。


[size=0.875em]  为了体现这一“先锋队”性质,越共在党员义务中特别增加了道德修养的相关内容。生活作风方面的表现,也纳入了越南政府官员考评的范畴。


[size=0.875em]  朝鲜劳动党在这方面的要求更加严厉,从他们在关于张成泽问题的公报措辞中可见一斑。“张成泽沾染资本主义生活方式,营私舞弊、腐败堕落……跟多名女性搞不正当的关系,在高级餐厅阴暗的包间里花天酒地、大吃大喝……”如果“腐败堕落”只是一种笼统抽象的指控,“跟多名女性搞不正当的关系”就是对这一指控的具体诠释。这种资本主义腐朽堕落的生活方式,发生在社会主义政党高官身上,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资本主义国家对待通奸态度不一

[size=0.875em]  而在多党轮流执政的体制下,一个政党的桃色丑闻,最容易成为反对党的攻击武器。日本前首相宇野宗佑在1989年6月上台后不久,就被爆出与一名艺妓有染,加上此前一系列负面事件,导致其所在的自民党在参议院选举中大败,结果只能引咎辞职。这源于日本人根深蒂固的家庭观念。如果政治人物都不能忠实于自己的家人,那么民众何以相信他能忠实于自己的国家?


[size=0.875em]  相比天性浪漫的法国人就不在乎这些“小雅”,前总统希拉克、密特朗,现任总统奥朗德,都是在家庭和情人中游走自如,而丝毫不影响政治前途,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媒体的视而不见:政客对家庭不忠,不一定对国家不忠。


[size=0.875em]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之间的丑闻。尽管闹到全世界都知道,但美国国会委托检察官启动调查的基本初衷却不是“总统道德败坏”,而是“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影响到国家事务”。最终调查报告尽管内容十分详尽,却不能证明对国家事务有所影响,弹劾也就不了了之。而更让人惊讶的是,尽管发生了这样的丑闻,也不影响美国人对克林顿的评价,认为他是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10位总统之一。这说明美国的政治文化中公和私有比较明确的界分,如果私生活没有影响公共政治、没有为“通奸”对象谋取好处,那么公权力就不能干预。




对公职人员,知情权能否止于卧室门口?

[size=0.875em]  在当下中国,要做到这一点,至少有两大难关。一方面,公众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知情权还远未达到卧室门口,这中间还隔着办事窗口以及有关部门的门口等等,就连贪腐官员涉及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花边剧情”,公众也多是被动知晓。所以,当素来“伟光正”的官员一旦被爆出性丑闻,势必在长期被压抑“好奇心”的公众中引发“强力围观”。


[size=0.875em]  另一方面,桃色新闻确实是网友喜闻乐见的“节目”,不管主角是官员、娱乐明星,还是普通老百姓。在社交网络空前发达的今天,只要摊上,必定是大事。所以,回到本文开始时提到的关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党纪条例,有人认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才给予处分,是否没造成不良影响的就不处分了?这实在是多余的担忧,因为按照当前的舆情规律,该类事件只要造成了社会影响,就没有“良好”的。如果知情权不能止于卧室门口,那让纪律始于卧室门口,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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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4 13:56:03 | 只看该作者
党员干部应该好好的管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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