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镇江男子与两好友“共享”女友 涉聚众淫乱获刑1年!

[复制链接] 2
回复
104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109

主题

630

帖子

4085

积分

定远将军(正五品)

Rank: 10Rank: 10

积分
4085

人气网友内测之星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5-11-4 19:29: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现代快报11月3日镇江电 (通讯员 兴园 记者 林清智)镇江一男子约女朋友开房,到 酒店登记入住后,却又喊来两个朋友,告诉二人均可与女友发生性关系,当晚这3名男子先后与该女发生性关系。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这起聚众淫乱案 件,这名“共享”女友的男子孙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介绍,2014年,出生于1998年的女孩小芸经人介绍,与大她4岁的孙某相识。2014年11月20日,孙某通过QQ与小芸联系,并约定当晚在镇江新区某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
       当晚,孙某登记入住后,遂将与小芸相约开房的情况告知朋友田某和李某,言明对方均可与小芸发生性关系。
       当晚10时许,小芸依约来到酒店房间,发现不只孙某一人,但没有离开。孙某、田某和李某按约定顺序先后与小芸发生了性关系。发生关系时,其他两人均在房间内。
      事后,小芸父亲发现女儿精神恍惚,询问得知小芸与孙某发生性关系,以为女儿和孙某谈朋友,便没在意,将小芸送至医院检查。小芸经诊断是患上了抑郁症。后小芸在父母的一再追问下,将与孙某、田某和李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全部告诉父母。
       今年1月下旬,小芸在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星期后,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组织田某、李某(二人均另案处理)在酒店先后与小芸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他犯罪以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综合本案量刑情节遂故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田某、李某也因聚众淫乱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15日,并罚款5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化姓)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8

主题

1757

帖子

5821

积分

宣威将军(从四品)

Rank: 11Rank: 11Rank: 11

积分
5821

人气网友

沙发
发表于 2015-11-5 09:07:54 | 只看该作者
禽兽不如,他们家没有妹妹,发生在他们身上他们怎么想
得之不喜 失之不忧 宠辱不惊 去留无意^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