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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网上疯传,阜宁步行桥一女子跳河轻身是因为身患白血病无钱医治,经过警方调查,轻身女子是因为家庭矛盾与丈夫发生口角缠打后而轻生。
6月13日18时10分,阜宁县公安局东风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步行桥有人跳河。东风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与公安消防及水警大队对妇女跳河水域进行查找,并于次日上午将尸体打捞上岸。
经警方调查赵某某(女,26岁,阜宁县沟墩镇三合村人)原籍四川。与丈夫戴某某于2010年左右在苏州打工时相识并自由恋爱,婚后生育一子目前7岁。2015年下半年,赵某某与丈夫戴某某两人因照顾小孩读书搬到县园林路邮政宿舍楼居住。
6月13日14时许,夫妻二人在家,双方发生了口角争吵,原因是小孩原来由赵某某带,后来因为赵某某到大桥南黄码路某服装厂上班,小孩由戴某某妈妈照顾,戴某某每个月就给其妈妈1500元钱伙食费。赵某某认为戴某某没有给她钱,双方为钱发生了争吵和缠打,争吵中提到离婚。缠打结束后,戴某某进房间睡觉,赵某某就坐在客厅里面,直到事发赵某某骑电动车到射河北路步行桥中段跳下河中。
事发后,民警在现场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联系到报警人称:报警时是听别人喊有人跳水,当时赵某某已跳入河中,头部仅剩头发飘荡水面,随即不见人影。现场遗留赵某某骑来的黑色电动车一辆,车上有一灰色挎包。
经赵某某的丈夫戴某某和婆婆辨认,该挎包是赵某某平时使用。包内发现有夫妻二人的结婚证两份,杂物若干。在结婚证上有蓝油笔书写的:“只怪当初太年轻”;“都跟钱过日子吧”;“一家人眼里除了钱还有什么”;“我不怪任和(何)人,就是太累了”;“你打我第二次了,我也不怪你了”;“我得白血病死亡”;“家电话1391256XXXX”。
内容经过戴某某辨认,为赵某某笔迹,戴某某在询问谈话时也陈述了夫妻二人在下午发生口角缠打的情况。就是因为结婚证上的那句“我得白血病死亡”的遗言,被网上误传,后经证实,赵某某并没有患白血病,她承诅咒自己得白血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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