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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网民举报阜宁县东沟镇农机站站长魏高荐利用职务之便冒充“6.23”特大风雹灾害灾民,到灾民收购点出售劣质小麦享保护价。接到举报后,阜宁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就此事进行批示,阜宁县纪委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因阜宁遭受“6.23”特大风雹灾害,受灾农户无法储粮。为减轻灾民损失,阜宁县发布通告,决定对无法储粮的灾民种植的小麦参照国家托市收购政策进行收购。6月27日上午,魏高荐的儿子魏维旺考虑到家里还有五、六千斤小麦没有出售,市场价只有不到0.8元/斤,就打算以灾民的名义将家里的小麦也出售给粮食收购点,可以多赚一点钱。魏维旺开车带着给自己家运送秧苗的拖拉机驾驶员孙某,找到种粮大户、双桥村一组组长戴为树,请他帮忙搞点卖小麦的指标,并开好出售小麦证明。6月29日,魏维旺请孙某驾驶拖拉机将自有耕地上收获的小麦运到南舍北边粮食收购点,以戴为树名义出售,价格1.18元/斤,共卖了小麦2846公斤。
7月9日,魏高荐听同事说网上有他冒充灾民出售小麦的贴子,他认为自己被诬陷了,便于当日上午到派出所报案。与此同时,魏维旺也从自己的微信群里得知此事,就找到孙某让其顶包,他带着孙某一起去找戴为树,将小麦出售的票据给了戴为树,并对他讲,如果有人调查此事,就说是孙某给戴为树拖运出售小麦的。当天下午,因害怕作伪证承担责任,孙某突然提出不为魏维旺承担这件事。
同日下午5点左右,魏高荐回家后,就问儿子魏维旺有没有向灾民粮食收购点出售过粮食,魏维旺先是否认,在被追问自有耕地粮食下落时,才承认向灾民粮食收购点出售过小麦的事实,并于当日晚6点左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因不知道下午孙某突然变卦的情况,当事人戴为树在被派出所传唤时,仍然按照魏维旺和他所约定的进行陈述,在派出所找其二次谈话时,才说出实情。
7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魏维旺、戴为树行政拘留十日并分别处罚款1000元。
虽然在调查过程中未发现魏高荐冒充灾民出售小麦的情况,但存在其子魏维旺冒充灾民戴为树出售小麦,骗取钱财的情况。魏高荐作为党员干部,未能严格教育约束子女行为,给全县的抗灾救灾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为此,县委责成硕集社区管委会免去戴为树的双桥村一组组长的职务、责成东沟镇党委对魏高荐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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