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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对放弃的借款折掉部分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能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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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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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16:41:2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8-10 16:42 编辑

对放弃的借款折掉部分除非有特别约定不能挽回


       基本案情:云翔公司、顾某因经营需要,从2011年3月28日至2014年3月20日,16次分别立据向射阳县居民陈必武借款合计205.2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归还时间。其中顾某的儿子顾岑共同借款89.6万元,并对云翔公司、顾某的借款34.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陈必武多次催要下,云翔公司、顾某与陈必武对上述借款及含米厂抵押的50万元在内,于2014年11月28日签订和解协议,云翔公司、顾某(甲方)结欠陈必武(乙方)本金255万元;乙方同意甲方出让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乙方得清偿款136万元,凭甲方签字由资产受让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对其余债权不再主张追偿,免除甲方的剩余债务;如单方违约,按借款的20%赔偿对方损失等内容。后云翔公司、顾某违反和解协议约定,在两次共给付了20万元后,不再履行协议。陈必武遂诉之射阳县人民法院,案号(2015)射民初字第01577号,法院于2015年9月22日予以受理,因原告曾在本院(2014)射开民初字第00569号一案庭审中告知被告因其明确不履行义务解除和解协议,故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云翔公司、顾某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205.2万元,并分别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审理过程中,原告陈必武把诉讼请求第一项变更为判令被告云翔公司、顾某立即归还原告借款136万元,并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55万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和承担违约金51万元。

该案经过2015年11月23日、2016年1月26日两次开庭审理,陈必武委托江苏德佳律师事务所汤明律师代理。原告陈必武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证据:1、2014年11月28日,原告与被告顾某、云翔公司签订的和解协议一份,证明原告与被告顾某、云翔公司对差欠的255万元借款本金达成和解协议的事实;2、2015年7月28日,被告云翔公司出具给射阳县兆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公司)的暂停兑付通知书一份及2015年8月26日,被告云翔公司、顾某出具给兆丰公司的清偿债务委托支付表复印件一份,证明原被告和解协议签订后,被告云翔公司、顾某以行为明示不再履行协议。……4、借据十六份,证明被告顾某、云翔公司向原告借款205.2万元等。……”

      顾某、顾岑、云翔公司辩称:三被告曾和原告有多笔借贷往来用于云翔公司建设仓库使用。2014年11月28日,顾某、云翔公司与原告对255万元欠款达成协议,协议中明确仅偿还136万元,其余原告放弃,并由兆丰公司从所收购云翔公司的房款中偿还。2015年的6月17日和7月19日兆丰公司已经按此协议支付给原告20万元。后因原告违约,被告才暂停支付剩余款项。……顾某、顾岑、云翔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凭条及原告出具的收条各二份,证明原告收到了兆丰公司给付的和解协议履行款20万元。经质证,三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请求法庭审核与本案的关联性,并确认被告应当还款的数额;对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2015年7月28日被告仅是通知兆丰公司暂停兑付。
      射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云翔公司于2010年6月4日注册成立,股东有被告顾某、顾岑,其中顾某为法定代表人。因建设云翔公司粮库需要,三被告分别或共同向原告借款16笔,合计205.2万元。……借款到期后,原告向三被告催要借款。2014年11月28日,被告顾某、云翔公司(甲方)就上述16笔借款及含米厂抵押的50万元与原告(乙方)签订一份和解协议书,载明:甲方因资金链断裂,创办的云翔公司无法经营,现将公司资产全部转让,经协商以转让款清偿社会债务,现达成如下协议:一、截止2014年9月30日,甲方结欠乙方人民币本金255万元,经核对双方予以确认。二、乙方同意甲方出让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并按债权比例参与分配。三、资产转让的价款和分配办法。……乙方得清偿款壹佰叁拾陆万元,凭甲方签字由资产受让方直接支付给乙方。四、……乙方对其余债权不再主张追偿,免除甲方的剩余债务,甲方出具的所有借据,承诺退还给甲方。五、乙方已经司法程序追偿的债权,凭本协议书终止司法程序(包括解除查封、撤诉等),不再另行主张。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资产受让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七、本协议签字后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按借款的20%赔偿对方损失。八、如房产过户不成功,此和解协议自动作废,顾某按原欠款负责。协议签订后,云翔公司的资产已转让给兆丰公司,兆丰公司分别于2015年的6月17日和7月19日从云翔公司粮库转让款中支付给原告10万元,合计20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7月28日,被告云翔公司向兆丰公司发出暂停兑付通知书,载明:本人顾某及云翔公司与陈必武所有往来欠款已达成协议,并由兆丰公司在云翔公司粮库转让款中代偿,现陈必武违反协议起诉已达成协议的借款担保人,云翔公司、顾某决定请兆丰暂停向陈必武兑付资金,等陈必武和顾某落实后,云翔公司另行通知,特具书面告知。同年8月26日,被告云翔公司、顾某出具给兆丰公司的云翔公司资产转让款清偿债务债务转让委托支付表中,没有载明应付原告的116万元债权。现原告催要借款未果,诉至本院。”
再查明:“2014年3月31日本案受理的(2014)射开民初字第0596号一案中,陈必武以高戎为顾某向其借款14万元提供担保为由,要求高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5年8月31日,本院依据陈必武的申请追加主债务人顾某为共同被告。2015年9月17日,本院对该案作出的判决中认为,2014年11月28日陈必武与顾某签订的和解协议书,是对顾某结欠债务255万元的和解,陈必武庭审中已提交了255万元的组成证据,证明案涉借款14万元不在和解的255万元之内,故顾某提出双方债务已和解,再偿还136万元,其余债务不再主张,应终止本案诉讼程序的辩解意见,事实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遂判决顾某偿还陈必武借款14万元;高戎对顾某的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判决后,顾某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已生效。”2015年9月6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陈必武的申请,作出(2015)射民诉保字第00071号民事裁定,对盐城云翔粮食储运有限公司在射阳兆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中的300万元予以诉前保全。”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云翔公司、顾某之间签订的和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1、关于被告云翔公司、顾某的还款责任。被告提出是原告先违反协议约定起诉已达成和解协议的借款担保人,被告才通知兆丰公司停止支付清偿款。经查,本院作出的(2014)射开民初字第059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案涉借款14万元不在达成和解协议的255万元之内,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原告并未违反协议的情况下,被告云翔公司、顾某通知兆丰公司停止向原告支付清偿款,通过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按约定向原告返还借款和承担违约责任。因兆丰公司已代被告支付20万元,故本院认定被告云翔公司、顾某尚欠原告116万元。2、关于违约责任,……原告主张按255万元本金计算利息,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从被告实际违约之日即2015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所欠借款11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承担违约金部分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原告要求被告云翔公司、顾某归还借款116万元及从2015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所欠借款11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承担违约金部分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等规定,判决“一、被告盐城云翔粮食储运有限公司、顾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必武返还借款116万元,并从2015年8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所欠借款11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承担违约金。……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该一审判决只支持116万元本金及以该本金为基数的违约金是正确的(审判长侯建伟,代理审判员吴兰,人民陪审员周军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既然已约定255万元打折为136万元,且对于打折舍掉的部分免除还款义务,则不能因为后期不能履行和解协议而要求恢复和解前的原状即本金255万元。除非一种可能,即,和解协议中约定如果云翔公司对打折款在某个期限内未履行清偿义务,则和解协议失效,仍按255万元本金总额偿还,则云翔公司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陈必武即可按255万元本金要求偿还。(本文根据网络公开的判决书,加上笔者掌握的相关证据,提炼观点后整理)

                                                                                                        二O一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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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8-11 05:03:49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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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骑将军(从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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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8-12 08:30:53 | 只看该作者
专业跟贴30年,只为更好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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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8-15 08:56:14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资深的酱油党,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路过,在路过的同时还要关心楼主,鼓励楼主,在这个冷漠的时代,给予楼主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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