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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老赖们,你们就算躲得过自己的良心,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
清晨四点半,天还没有亮。“吱”地一声门开了,被执行人江苏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某探头探脑地刚要出门,就被阜宁法院执行干警给堵住了。许某苦笑着说:“你们法院也太执着了,我也不想再躲了,我马上把赔偿款全部交清。”
2013年1月份,市民李某做工结束回家时,行走到江苏某公司承建的水泥路面上,因路面铺盖了稻草又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李某右脚不慎踩入路面未加盖的窨井内,致李某右胫腓骨下段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该案经阜宁法院判决,江苏某公司赔偿李某各项费用计93951.35元。一年多过去了,江苏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拒不支付赔偿款。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赔偿款93951.35元。执行干警经过三查,发现该公司属空壳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为了躲避法院执行,不但转移了银行存款,藏匿了车辆,还与执行人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人员多次到其住处,均未见到其本人。后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许某其实一直在家居住,但因害怕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坚持每天早出晚归来躲避
执行人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采取了“清晨执行”的方式,连续五天蹲守,终于在第五天清晨成功将许某堵在家中。面对执行人员,许某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成功执结12月1日下午,李某将一面裱有“秉公执法女青天,廉洁公正好法官”的锦旗送至法院,对该案承办人执行局局长阎萍在执行过程中公正执法,倾心执行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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