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管严”遭经济封锁,算家暴吗?
背景:3月1日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两周年。日前,杭州市妇联发布了一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调研报告,指出杭州主城区居民对行为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等家庭暴力现象认知态度较为统一,但对于经济控制、行为控制、冷暴力等暴力行为认知不足。比如,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算不算家庭暴力?
新京报发表欧阳晨雨的观点:虽然《反家庭暴力法》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家暴表现形式,但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的精神造成侵害,同样构成家暴。每月只给老公500元生活费,如果家庭贫困,倒也情有可原,但对一般收入家庭,实质就是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行的经济控制,进而精神控制。以杭州地区的消费水平论,2017年上半年的月平均消费为3195元,500元的生活费意味着,丈夫的社会消费能力被严重削弱,随之带来的,是社会交往的后撤、放弃,对妻子的经济依附,精神的压抑也相伴而生。所以,称之为一种“家暴”,并不为过。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当一方以生活费为“武器”,强行干涉另一方,以致影响到正常社会交往时,婚姻家庭的平等关系就发生了扭曲。在很多发达国家,经济控制都属于家庭暴力。在我国,一些地方也有探索,如深圳。家暴被曝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身处阴霾却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运用法律维护权益的同时,还应深化普法教育,擦亮人们的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