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就要来了,今年高温津贴怎么发?5月12日,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江苏将从2018年6月1日起,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每月从200元涨到300元。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安监局、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江苏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江苏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分别为6月、7月、8月、9月。
什么样的情况应该发高温津贴?通知规定,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此外,发放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劳动保护用品费用不得冲抵高温津贴。通知明确,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徐岑)
(责编:黄竹岩、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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