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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 我省拟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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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2 06:24: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拟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最低不低于低保的1.5倍

2018年08月21日 06:42
来源:现代快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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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20 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江苏拟调整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同步提高计发比例及下限,从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 倍,提高到1.5 倍。此外还拟精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省政府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修改集中在两处。其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 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 确定;缴费满10 年不满20 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 确定;缴费20 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 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 倍。"
此次为何要这样修改?据悉,去年9 月20 日,人社部、财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拟调整江苏失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同步提高计发比例及下限,每个缴费段提高了5%,比如,此前规定"缴费不满10 年按照本人失业前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40% 确定",此次修改为"缴费不满10 年按照本人失业前12 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45% 确定"。
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江苏失业保险金人均1214 元/ 月,占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71%,绝对额排在全国第十二位;相对值(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排在全国第十七位。调整后,江苏失业保险金人均增加240 元,达到1454 元/ 月,约占现行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85%。随着缴费基数逐步增长,将逐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同时,根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的要求,拟精减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王晓]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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