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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沭阳:在押人员打架致一人重伤(转) [打印本页]

作者: 昧思居主    时间: 2019-2-22 08:09
标题: 沭阳:在押人员打架致一人重伤(转)
在押人员打架致一人重伤,警方头疼:身份太特殊

2019年02月21日 07:29
来源:现代快报网 作者:孙旭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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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人员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场所。然而,在宿迁市沭阳县看守所内,却有几名在押人员趁着放风时互殴,把其中一人打成了重伤二级。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沭阳县检察院受理一起提请审查逮捕的故意伤害案件,却发现由于打架斗殴的这几人身份尴尬,导致公安机关对如何处置此事也很头疼。
2018年9月7日、9月8日,沭阳县看守所内在押人员胡某、丁某、马某先后两次在监室放风场上撕扯打斗。9月11日,丁某因腹部剧烈疼痛被送往医院检查。经鉴定,丁某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胡某、丁某、马某之所以撕扯打架,是受同监室在押人员任某、张某唆使、威逼。且相关证据均表明任、张二人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指使他人相互殴打、破坏监管秩序的重大嫌疑,但公安机关未对此立案或采取有效侦查措施。
对此,公安机关承办人表示,刑法第315条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仅限于“罪犯”,而任、张二人在案发时均未经判决,无法适用该罪名。“经调查,任某和张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管秩序,这一点是肯定的。”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他们因为主体原因不能适用破坏监管秩序罪,但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为此,沭阳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日前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任某、张某二人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潘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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