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标题: 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明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正自在人心    时间: 2015-10-12 09:00
标题: 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明
本帖最后由 公正自在人心 于 2015-10-12 09:01 编辑

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明
      王筱明是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二初字第00079号《刑 书》中:法院查明的事实: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王筱明曾自愿以10%股权质押给建湖县公安局为被告人张少林担保。王筱明是管廊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召集人和主持人是执行董事王筱明。
     本公司现获悉:刘向军等人于2015929日召开的管廊公司股东会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王筱明没有召集和主持该次股东会,其选举刘向军为执行董事、邓修根为总经理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请工商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本公司认为:在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少林坐牢后,发生管廊工程坍塌事故,相关责任方的责任在没有追究的情况,出现股东之间的诉讼有背后的黑手,对于违反公司章程有损投资人利益的人和事,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月十二日
附件: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二初字第00079号《刑 事判决书》节选与管廊公司有关的部分详见:中国法院文书网
判决书中张少林的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案发背景是徐永强、王筱明签订了代持股融资协议以大丰港管廊公司70%的股权出资,港口政府代管廊公司偿还了四千万元的贷款,管廊公司股权在中级法院审理的评估价9800万元,现股权纠纷在大丰法院审理,如果能够追回被告人不存在还款压力,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吸储行为当时能够偿还的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王筱明曾自愿以10%股权质押给建湖县公安局为被告人张少林担保。【注:查明的事实王筱明是股东,而不是张少林辩护人声称的代持股东】
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张少林的辩护人提出的正在法院审理的管廊公司股权纠纷能够追回就不存在还款压力,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借款当时能够偿还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的辩护意见,经查,截止本院审理终结,被告人张少林涉案的两家公司仍结欠被害人600余万元资金尚未归还,且现在被告人张少林亦没有实际能力偿还,该辩护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注:法院没有张少林辩护人声称的王筱明代持股东】
详见:中国法院文书网



作者: 串场河畔    时间: 2015-10-12 09:09


作者: 隐以为乐    时间: 2015-10-12 09:27


作者: 公正自在人心    时间: 2015-10-13 20:08
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申明
      王筱明是本公司执行董事,根据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二初字第00079号《刑 书》中:法院查明的事实: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王筱明曾自愿以10%股权质押给建湖县公安局为被告人张少林担保。王筱明是管廊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召集人和主持人是执行董事王筱明。
     本公司现获悉:刘向军等人于2015929日召开的管廊公司股东会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王筱明没有召集和主持该次股东会,其选举刘向军为执行董事、邓修根为总经理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是无效的,请工商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本公司认为:在本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少林坐牢后,发生管廊工程坍塌事故,相关责任方的责任在没有追究的情况,出现股东之间的诉讼有背后的黑手,对于违反公司章程有损投资人利益的人和事,本公司保留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月十二日
附件: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2014)大刑二初字第00079号《刑 事判决书》节选与管廊公司有关的部分详见:中国法院文书网
判决书中张少林的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本案案发背景是徐永强、王筱明签订了代持股融资协议以大丰港管廊公司70%的股权出资,港口政府代管廊公司偿还了四千万元的贷款,管廊公司股权在中级法院审理的评估价9800万元,现股权纠纷在大丰法院审理,如果能够追回被告人不存在还款压力,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存在吸储行为当时能够偿还的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江苏大丰港石化园管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王筱明曾自愿以10%股权质押给建湖县公安局为被告人张少林担保。【注:查明的事实王筱明是股东,而不是张少林辩护人声称的代持股东】
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张少林的辩护人提出的正在法院审理的管廊公司股权纠纷能够追回就不存在还款压力,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借款当时能够偿还不应当按照犯罪处理的辩护意见,经查,截止本院审理终结,被告人张少林涉案的两家公司仍结欠被害人600余万元资金尚未归还,且现在被告人张少林亦没有实际能力偿还,该辩护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注:法院没有张少林辩护人声称的王筱明代持股东】
详见:中国法院文书网




作者: 公正自在人心    时间: 2015-10-18 22:05


作者: 工人老大哥    时间: 2015-10-19 04:35
路过听听!





欢迎光临 新盐城乐聚社区 (http://xycsq.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