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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金雪君 实习编辑
19日中午,一名微博网友发文称自己的钥匙丢在家里,打消防电话想让消防员从阳台进入自家帮忙开门,被消防拒绝,让其找撬锁公司。该网友质疑消防拿着纳税人的钱却不帮纳税人的忙。“中国消防”官方微博回应说,如钥匙落在家里,有儿童老人被困或煮饭烧水等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消防会到场救助,非紧急情况下建议找开锁公司。消防员的拒绝,获得了网友们的力挺。
消防员可以帮忙开门,但不可被当作免费开锁匠
没有钥匙,在紧急情况下,消防员是可以帮忙开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37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如果情况紧急,消防员都会义不容辞地往前冲。
浙江在线曾报道过,在浙江龙泉一居民楼,一男子烧水后出门买菜忘拿钥匙,由于家中还在烧着水,有可能引发火灾,只好打119电话向消防官兵求助。龙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官兵赶往现场,“破”窗进入屋内将门打开,及时将险情排除。
新华网也曾报道过,一中学生,由于父母因事需要外出多日,只留下了他一人在家,父母走后,孩子急匆匆往学校赶,结果从来就没有独立生活过的他将钥匙忘在了家中,等到放学归来后却进不了家。在给消防队打了求助电话后,消防队员闻讯后及时赶到现场爬上楼顶,从楼顶悬索下到5楼阳台进入家中,将钥匙取了出来。已经3天没能进家的中学生终于拿到钥匙进入了自己的家中。
门锁损坏,天津消防官兵架设十五米拉梯营救被困男童
海西晨报也有类似的报道,车主开后备厢拿东西,钥匙却忘在车内。当车主反应过来时,发现已经被反锁住了,可孩子还在车内,所以不得已选择报警。经过沟通后,消防队员利用铁铤敲碎左后车门的小窗,很快,车门被打开来,男童也被家人抱出车外。
网上 关于“忘带钥匙求救”的新闻数不胜数,早在13年消防就呼吁过要酌情报警(图片源自:中国消防在线
开锁应为应急救援,门锁打不开又没紧急情况大可找个开锁匠。据开锁匠介绍,开锁的价格并不是很贵,而且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或者物业上的证明即可,“像普通的防盗锁开一次也就四五十块钱,难开的就只能是破锁再开门,但是找消防员开锁是免费的,市民要是找来了消防员,消防员直接通过窗户就能进入房间,这就省下开锁和换新锁的钱。”这几年接连有开锁匠抱怨称,自己的开锁生意经常被消防员“抢”。
巨婴式公民不仅只是让消防员帮忙开门,还有更多奇葩行为
每个地方的消防大队都会接到像这次的钥匙落家里,没什么紧急情况,还义正言辞要求劳烦消防员的求救信号,明明可以自己解决的事情,偏偏还要拨打119。
被拒后当事人还在网上指责消防员不帮自己开门,幸好有了“中国消防”官微教科书式的回应,大快人心。当事人也许是想在网上吐槽或者是博得同情,不过理智的网友们非但不觉得当事人处于弱势,反而纷纷站台消防。
“相对比之下,比起当事人的胡搅蛮差,中国消防尽显风范。”“只能感谢中国消防官博的尽职尽责的服务态度了。”
被网友回怼以后,当事人也还是没有反省,而是几乎回复了每一个吐槽自己的网友:你们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等到哪天你们也遇上这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事,就不会说得那么轻巧了。
诚然,遇到紧急情况向消防求助,证明消防队的形象逐渐深入人心。可这种不分轻重缓急就求助,要求被拒还乱“耍性子”的行径,确实不是进步的标志。
心理学家武志红认为,婴儿觉得,他一动念头,世界就该围着他转,“这是婴儿和巨婴最核心的心理,在任何一个共同体内,巨婴们都在争夺唯一说了算的话语权”。
前段时间在网上流传的《火车换铺有感》引起了网友们的议论。一律师带孩子出行,因为买到火车卧铺上铺,上车后便希望可以与下铺的乘客换座,不料先后遭到两位下铺男乘客拒绝,最后旁边另一位下铺女乘客同意换座。结果律师在微博中讥讽着拒绝与他换铺的大学生。
这是用道德的制高点去约束他人,用收益的指数来衡量自己。只要没有满足自己就指责他人,从不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解决问题,“天真”地觉得自己能说一不二。有网友指出,没有买到下铺是出行安排问题,并不是中国铁路刻意为难,也不是同行旅客的挤压,换不到位置,也许别人也有难处,并不是只有自己的难处才是难处。
我说了你就必须去做,不做或者是做得让人不满意,我就要抱怨、发脾气、耍性子,你做得好,是你应该的,幸福也是我该得的。有这种奇葩巨婴心理的人不在少数。
公民需意识到权利与义务同在,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有小情侣吵架把戒指扔进了下水道,事后后悔却拿不出来了,最后不得不求救于消防员。也有忘带钥匙不愿破锁,谎称家里有火险,待消防员打开户主房门后,并没有发现任何险情,而户主的说辞却是担心爱人骂她,所以不能破门破锁,就想让消防员从窗户爬进去的事。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根据《消防法》可知,公安消防部队主要承担的是重大灾害事故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这种盲目报警既占用了必要的消防力量,又影响到消防部队的正常训练,会造成一定警力损失,浪费公共资源。
得到国家的救援是我们的权利,可是滥用公共资源,就是忘了公民要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都说公共资源不可浪费,可浪费公共资源行为一旦形成,是如何处罚的呢?
据报道,从17年8月开始,广东佛山25岁的莫某龙由于生活无聊,为了寻找刺激,竟想出要测试民警出警反应,使用手机报假警多达159次。民警多次出警,不仅浪费警力资源,也造成了经济损失,但最后当事人被处以10天行政拘留。警方称报假警最高的行政处罚是行政拘留10天和罚款500元。
现在个税起征点都上升到了5000,最高500块钱的罚款,不痛不痒,无疑会落个“成本太低”的口实。
我们来看看别的国家是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德国法律规定,谁报了假火警,费用就由谁承担。今年4月1日,慕尼黑一名16岁的女孩开了一个令她后悔终身的愚人节玩笑——她致电母亲说家里失火了。惊慌失措的母亲立即报警,消防队总共出动了11辆消防车和38名消防队员,其中包括两辆有云梯的重型消防车。虽然只是一个玩笑,但这位16岁的女孩得承担消防队的全部费用。
如果想让人们不浪费公共资源,相比于从道德层面进行劝导,出台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加快这一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