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时事众评] 女子写淫秽小说被判10年半 接下来、、、、、(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173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2-22 09:29:0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女子写淫秽小说被判10年半二审 接下来的事令人诧异
2018-12-20 14:51环球时报评论(11人参与)


[color=rgb(153, 153, 153) !important][url=]A-[/url]
[color=rgb(68, 68, 68) !important][url=]A+[/url]


  18日,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不少关注的“女子写淫秽小说获刑10年半”的案子开始了二审。
  然而,在法庭已经全程公开庭审录像的情况下,网络上仍然出现了令人诧异的一幕……


  对于不熟悉这个案件的朋友,耿直哥建议大家先移步这里:女子写淫秽小说卖钱被判入狱10年,对还是错?
  简单总结一下这个案子的案情就是,一个笔名为“天一”的女子,因为把自己撰写的多部内容极度淫秽的小说私自出版成书并通过网络售卖,结果被人举报后被警方逮捕,并因15万的涉案金额和7000多本涉案书籍,构成了“贩卖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于是一审获刑10年半。
▲图为其中一部讲述17岁男学生强奸男老师还让老师当性奴的淫秽小说

  此案也很快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和争议。其核心点是我国法律对于天一所犯罪行的量刑标准是20年前制定的。而在过去20年里社会已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尤其是犯罪的金额方面。因此不少网友以及一些法律专家认为10年半的刑期有些过重,并认为相关司法解释应通过此案进行及时的更新。
  还有很小一部分人则认为天一有写淫秽小说并卖给他们看的,并表示很多西方国家都不这么干,更有人说天一不堪入目的淫秽小说是“性启蒙”书籍,中国封杀这书是在开“历史倒车”。

  在这样的争议之下,18日安徽省芜湖县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的主要内容是天一等四名被告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其他三名被告还包括给她印书的印刷厂负责人、给她书籍排版的一名女子,以及给她的书提供网上售卖平台的网店负责人。
  这次庭审的一个最大亮点是,芜湖县法院对这起争议判决选择了完全对公众公开——即通过法庭的视频设备全程录制并公开了总共2个多小时的庭审全过程。这一司法公开的做法也令很多关注此案的网民直接以及直观地了解到此案中的很多争议细节,以及控辩双方的论点论据。

  那么从这2个多小时的庭审来看,本案中最焦点人物“天一”并没有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了出版淫秽书刊是违法犯罪行为。她和她家属请来的辩护律师提出主要的论点是此案量刑过重,其主要论据是“天一”的涉案金额并没有到达15万的“情节特别门槛”,因为没有扣除出书的成本,同时“天一”私自出版的淫秽书籍并不是检方指控的7000册,因为7000册缺乏证据支撑,天一自己也记不清楚,实际上能认定的应该是4000多本,因此同样够不上“情节特别严重”的门槛。另外,辩方还认为检方对于“天一的书籍属于淫秽出版物”的鉴定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并认为天一举报印刷厂有“立功”的表现,以及不能用20年前的司法解释去简单地裁定今天的案子。

  检方也拿出他们的论据进行了回应,其重点是7000册的数量是来自三个渠道,除了辩方说的4944多册,还有另一家淘宝店对外销售的1326多册,再加上从天一那里现场扣押的398多册,共计近7000册。所以数量没有问题,量刑因此也没问题。
  同时检方认为天一供出印刷厂是法定义务,不属于立功;而在没有新司法解释出台的情况下,法庭按照20年前的现行司法解释判案是没问题的。但检方也承认他们的淫秽出版物鉴定书存在瑕疵,主要是没有让鉴定人员签字。因此检方的建议是此案发回重审。

  耿直哥对于这场庭审的感受是,庭审很公平,双方互有攻守,也都找到了对方存在问题的地方展开辩论,因此法庭将如何裁决应该交给法官依法去判定,媒体不应该再在控辩双方之间选边站,甚至为了迎合某种可以带来流量的情绪就歪曲庭审内容,干涉司法。
  当然网络上的争议并没有因为庭审的结束而结束。无条件支持天一的人和认为检方更有道理的人群,都在从各自的角度解读着此案,这也是舆论关心法治和法律一种正常体现。
  可有一件令耿直哥感到非常诧异的事情,我却不得不曝光给各位:那就是面对这么直观清晰的庭审视频,网络上居然有人还在赤裸裸地断章取义法官的言论,想以此在网上炒作不满和恐慌情绪。
  大家可以自己先感受这个言论:

  原来,在二审的庭审中,辩方为了证明天一等人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不大,便宣称天一等人出版的小说属于“同人志”,而北京上海等地每年都有不少这样的“同人展”,这些展会也从未被视为违法,所以出版天一的小说也不是犯罪。
  但由于法官并不了解啥叫“同人展”,于是对此进行了询问,之后辩方便介绍说“同人展”就是动漫展。
  可法官这再平常不过的一问,却极为荒诞地被上图中这位“微博作家”视作政府要“消灭”“同性恋”和“耽美文”(一种描述同性恋爱情的文学)的证据。她的逻辑是:因为法官问了->所以说明法官关心->所以说明政府下一步就会消灭这些群体和圈子。
  她的这番煽动也立刻产生了效果。她的帖子获得了数千条转发,评论里也是一副大型“受迫害妄想”的场景:

  不仅如此,这些人还刻意抹去了一个庭审中的事实——恰恰是检方在庭审中解释说天一出版的淫秽出版物和合法的“同人展”、“同人志”根本不是一回事,恰恰是检方在努力解除天一的违法出版物和“同人展”、“同人志”这两者间错误的捆绑。

  所以,一些看了庭审全过程的网友便对这位歪曲事实的“微博作家”提出了质问。可此人反又狡辩了起来:“我哪个字说法官针对同性恋了?”
  更恶心的是,当更多看了完整庭审视频的网友都在对这个微博作家的言论提出质问时,她又干脆“破罐破摔”,承认自己的意思就是在营造“下一个就是你”的恐慌情绪。
  不过,她这么做在耿直哥看来倒并不奇怪。自天一案在网上引起关注以来,除了多数关心量刑问题的网民,也一直有一批坚持认为写淫秽小说出版卖钱是一种“自由”的人,在不断围绕此案“偷换概念”。

  他们把天一的“淫秽出版物”错误地与“耽美文学”划上等号,并不断把我国对于“淫秽出版物”的打击蓄意歪曲成是在“打击耽美文学”甚至是“打击同性恋”,好“绑架”受众更广泛的耽美文学和同性恋群体,去挑动他们对抗司法部门和国家体制,从而逼迫国家废除“对淫秽物品坚决说‘不’”的法律和政策。
  一些门户网站和自媒体也在迎合这种炒作,毕竟这能给他们带来热度和流量。而《纽约时报》等西方媒体也在积极地把此案歪曲成是中国在打击同性恋和创作自由,以迎合他们的读者。
  但多亏这次二审全程庭审视频的公布,让这些很爱通过歪曲事实和断章取义在网上炒作恐慌与对立情绪的人,失去了利用信息不对称而煽动网民的空间,反而是他们的嘴脸正逐渐被网络上更多中立的吃瓜群众识破,不少来自耽美文学和同性恋圈子的网友也在自发抵制这些人,要求他们不要代表自己。

  就连天一本人都十分清楚地认识到她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她和辩护人所争取的只是轻判,并没有被网络上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所绑架。
  所以,耿直哥希望关注此案的各位都擦亮眼睛,让此案的关注点始终不要超出法律和法治的范畴。
(实习编辑 施文)
每天为您推送新鲜资讯、生活优惠、同城活动信息!请扫描二维码关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