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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 “台独分子”因砍蒋介石塑像头部被判拘役70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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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6:47: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因砍蒋介石塑像头部 “台独分子”被判拘役70天

2019年04月09日 20:13:06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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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砍蒋介石头部(联合新闻网)

海外网4月9日电 台湾“独派”分子郭志刚,2018年闯进台北市“中正高中”,拿锯子砍下蒋介石塑像头部,并丢弃在一处杂物堆。台北士林地方法院9日依照“侵入住居罪”、“毁损器物罪”,判处他拘役70日,可申请缴纳罚金7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代替拘役。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68岁的郭志刚,在2018年12月21日凌晨1时34分,开车至“中正高中”活动中心围墙外,下车后翻墙进入活动中心旁的花圃,拿著锯子砍下蒋介石塑像头部,校方发现塑像遭人破坏,无法确定“被砍头”的主体是谁,认为有安全疑虑,报警处理,并召开了紧急会议。

法官认为,即使被告用锯子砍断塑像头部的暴力行为引起校园安全恐慌,属于无故侵入“中正高中”校园。另外,被告将塑像头部弃置在中山南路与济南路口附近杂物堆,不想让校方恢复原状,显见有毁损意图。

最后,士林地方法院依照“侵入建筑物附连围绕之土地罪”,处拘役50日;“毁损他人物品罪”处拘役40日,应执行拘役70日,可缴纳罚金7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5万元)代替拘役。全案可上诉。

据联合新闻网早前报道,郭志刚2017年4月和6月曾两度破坏阳明山花钟广场旁的蒋介石铜像头部,还捧断头拍照放上网络,再藏放自家车内。2018年5月士林地方法院依“携带凶器窃盗罪”判他8个月徒刑。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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