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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 浙江省出台全国内地省份首个反恐地方法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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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4 06:07:2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省出台全国内地省份首个反恐地方法规
2019年04月23日13:29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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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杭州4月23日电 (张丽玮)昨天,《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据悉,这部《办法》是全国反恐内地省份第一部地方法规,标志着浙江依法反恐、依法治恐、依法防恐进入了新阶段。

该《办法》在加强基层基础反恐工作、海域反恐、对网上购买有关特定物品的信息进行筛查和分析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浙江省委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工作,将反恐怖主义地方立法列入2018年省委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更好地执行反恐怖主义法,从浙江省反恐怖主义工作实际出发,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并将浙江省在G20杭州峰会和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形成的成功经验以法规形式加以固化,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处置、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从浙江省实际出发,在上位法基础上作了补充细化,既注意体现浙江特色,又着力增强可操作性。

《办法》出台,进一步完善重点目标防范措施。针对一些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对其法定职责及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不够了解、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办法》进一步规定,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档案,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巡逻、检查、监控和保卫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事件的演练。

同时,《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后及时告知重点目标管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防范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另外,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和设施,要求配备必要的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在网络反恐怖工作方面,针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办法》明确了网信、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电信业务经营者、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对互联网网站、论坛、微博等网络媒体和即时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监测,及时删除相关信息或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截断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不良思想对我的渗透、感染渠道。

浙江省省反恐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石小忠介绍,在反恐信息化工作方面,建立省级反恐怖情报中心,与综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无缝衔接,深度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科技,不断提高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对疑似恐怖分子能及时感知,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范,严防形成现实危害。

此外,《办法》规定,对举报涉嫌恐怖活动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保密。



(责编:张丽玮、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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