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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解惑] 数学10种解题方法,掌握对提升成绩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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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6 18:2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对照法  如何正确地理解和运用数学概念?小学数学常用的方法就是对照法。根据数学题意,对照概念、性质、定律、法则、公式、名词、术语的含义和实质,依靠对数学知识的理解、记忆、辨识、再现、迁移来解题的方法叫做对照法。
  例1:三个连续自然数的和是18,则这三个自然数从小到大分别是多少?
  对照自然数的概念和连续自然数的性质可以知道:三个连续自然数和的平均数就是这三个连续自然数的中间那个数。
  二、公式法
  运用定律、公式、规则、法则来解决问题的方法。它体现的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思维。公式法简便、有效,也是小学生学习数学必须学会和掌握的一种方法。但一定要让学生对公式、定律、规则、法则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并能准确运用。
  例2:计算59×37+12×59+59
  59×37+12×59+59
  =59×(37+12+1)…………运用乘法分配律
  =59×50…………运用加法计算法则
  =(60-1)×50…………运用数的组成规则
  =60×50-1×50…………运用乘法分配律
  =3000-50…………运用乘法计算法则
  =2950…………运用减法计算法则
  三、比较法
  通过对比数学条件及问题的异同点,研究产生异同点的原因,从而发现解决问题的方法,叫比较法
  例3:填空:0.75的最高位是( ),这个数小数部分的最高位是( );十分位的数4与十位上的数4相比,它们的( )相同,( )不同,前者比后者小了( )。
  这道题的意图就是要对“一个数的最高位和小数部分的最高位的区别”,还有“数位和数值”的区别等。
  四、分类法
  根据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将事物区分为不同种类的方法,叫做分类法。分类是以比较为基础的。依据事物之间的共同点将它们合为较大的类,又依据差异点将较大的类再分为较小的类。
  分类即要注意大类与小类之间的不同层次,又要做到大类之中的各小类不重复、不遗漏、不交叉。
  例4:自然数按约数的个数来分,可分成几类?
  答:可分为三类。(1)只有一个约数的数,它是一个单位数,只有一个数1;(2)有两个约数的,也叫质数,有无数个;(3)有三个约数的,也叫合数,也有无数个。
  五、分析法
  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把复杂的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或要素,并对这些部分或要素进行研究、推导的一种思维方法叫做分析法。
  例5:玩具厂计划每天生产200件玩具,已经生产了6天,共生产1260件。问平均每天超过计划多少件?
  思路:要求平均每天超过计划多少件,必须知道:计划每天生产多少件和实际每天生产多少件。计划每天生产多少件已知,实际每天生产多少件,题中没有告诉, 还得求出来。要求实际每天生产多少件玩具,必须知道:实际生产多少天,和实际生产多少件,这两个条件题中都已知。
  六、综合法
  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各个方面或各个要素联结起来,并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来研究、推导和一种思维方法叫做综合法。
  例6:两个质数,它们的差是小于30的合数,它们的和即是11的倍数又是小于50的偶数。写出适合上面条件的各组数。
  思路:11的倍数同时小于50的偶数有22和44。
  两个数都是质数,而和是偶数,显然这两个质数中没有2。
  和是22的两个质数有:3和19,5和17。它们的差都是小于30的合数吗?
  和是44的两个质数有:3和41,7和37,13和31。它们的差是小于30的合数吗?
  这就是综合法的思路。
  七、方程法
  用 字母表示未知数,并根据等量关系列出含有字母的表达式(等式)。列方程是一个抽象概括的过程,解方程是一个演绎推导的过程。方程法最大的特点是把未知 数等同于已知数看待,参与列式、运算,克服了算术法必须避开求知数来列式的不足。有利于由已知向未知的转化,从而提高了解题的效率和正确率。
  例7:一个数扩大3倍后再增加100,然后缩小2倍后再减去36,得50。求这个数。
  八、参数法
  用只参与列式、运算而不需要解出的字母或数表示有关数量,并根据题意列出算式的一种方法叫做参数法。参数又叫辅助未知数,也称中间变量。参数法是方程法延伸、拓展的产物。
  例8:汽车爬山,上山时平均每小时行15千米,下山时平均每小时行驶10千米,问汽车的平均速度是每小时多少千米?
  上下山的平均速度不能用上下山的速度和除以2。而应该用上下山的路程÷2。
  九、排除法
  排除法的逻辑原理是:任何事物都有其对立面,在有正确与错误的多种结果中,一切错误的结果都排除了,剩余的只能是正确的结果。这种方法也叫淘汰法、筛选法或反证法。这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形式思维方法。
  例9:为什么说除2外,所有质数都是奇数?
  这 就要用反证法:比2大的所有自然数不是质数就是合数。假设:比2大的质数有偶数,那么,这个偶数一定能被2整除,也就是说它一定有约数2。一个数的约 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还有别的约数(约数2),这个数一定是合数而不是质数。这和原来假定是质数对立(矛盾)。所以,原来假设错误。
  十、特例法
  对于涉及一般性结论的题目,通过取特殊值或画特殊图或定特殊位置等特例来解题的方法叫做特例法。特例法的逻辑原理是:事物的一般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
  例10:大圆半径是小圆半径的2倍,大圆周长是小圆周长的()倍,大圆面积是小圆面积的()倍。
  可以取小圆半径为1,那么大圆半径就是2。计算一下,就能得出正确结果。
      文章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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