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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6-7-4 13:09 编辑
江苏省建设厅官网未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电子邮箱
2016年6月28日下午5时许,一位朋友打电话给我,问我水利及市政专业二级建造师的注册情况。我说:“通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后,我曾与盐城的一家名叫江苏鼎帆的工程公司签约三年,劳动合同的截止期限印象是2015年2月4日到期,也可能是1月4日,这需要翻找到备份的劳动合同才能确认。不过,早在三年期满前,我就通知鼎帆建设公司的负责人李成,到期不续签,让在期满后迅速办理注销手续。后来在2015年4月中旬,李总告诉我已注销了。因我对挂靠资质或项目谋点外块的事并不热衷,加之去年事多,就当这证没考似的,没有及时取回相关证件。”
基于朋友的提醒,我突然觉得立即索回证件迫在眉睫。遂致电李成,李成说:“你二级建造师去年已注销了,因为注销登记所以相关证书及印章均被收回了。”我觉得哪有这样的道理,我考的证还凭空消失了不成。于是快速赶到盐城市区西环路与东进路交叉路口向西约三百米的江苏有线大楼的十一楼,赫然发现公司的牌子换成了浩顺的字号,很是惊诧。李总不在,下楼遇到李总下属的员工,他在一楼门口打开手机查询后告诉我:“你的二级建造师的市政专业与水利专业,都被注册在昆山市的中正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我于是致电昆山市建设局0512-57313188反映:“我姓什么,身份证号码,盐城人,二建建造师证书曾在盐城的鼎帆建设公司注册三年,三年期满前通知不续期,三年期满后原注册企业也告知注册登记业已注销。但最近我索要证据时,竟然发现两个专业均被注册到昆山市的中正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首先我要明确,我没与这个企业签订过劳动合同,更不知道这个企业的住所在哪里,也没见过该企业的任何领导。注册时的申请人签名肯定是虚假的。我更没有去过昆山,也没提供过身份证办理过与注册有关的事项。”我告知我将向该局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6月29日下午,李成回复:“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找到了,明天来拿。”2016年7月1日下午,我到江苏浩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找到李成,他给了我编号为00034403的市政专业二建证书原件,并告知:“水利专业合格证书在昆山的中正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这个公司现在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感觉很可疑:“我是和鼎帆公司签约的,证书交给你李总的,你在三年期满后将我的证书注册到昆山市了。我的证书就这样飞了,竟然还与你没有一点关系。”李成给了我一个中正公司倪总的联系电话1391573979*。回家后我致电倪总,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返回占有的本人名下的相关证书;二是对未经本人同意将本人证书用于企业经营用途,给个说法。倪总说:“这证书是盐城的李成给我们的,我们与他签有协议,我们钱付给李成了,你应当找李成。”我说我没有委托鼎帆公司可以将我的证书转让给其他企业使用的协议,你换个思路思考,我辛苦考来的证,就是搁那儿不用,也不至于允许他人无偿使用,却承担法律的风险啊?问题是我只在这几天才知道证书被注册在中正公司名下。”
估计是倪总与李成电话联系过。7月1日下午18:22分,李成短信回复:“沈主任你好!今天的证件没有注销我确实不知道、一直以为注销了、不然早收回了。”这当然证明我在2015年没有将证书挂靠出去的真实意思,李成所称确实不知道没有注销,也证明了我不存在将证书在昆山注册以收获挂靠费用的交易目的。
7月2日上午11点半左右,李成来信称:“从2015年三四月份市政就处于过期状态,同时水利也就是过期状态,不存在占用的意图,您自己做主如何处理,需要我时我再电话沟通。”我因此上网查询,结果发现貌似在与鼎帆建设公司签约的三年期满前,市政公用专业即被注册到中正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假如市政公用工程“有效期2015.3.12”是指有效期截止2015年3月12日的话。水利水电工程增项有效期为2016年12月24日,究竟自何时注册,最初注册在何企业,尚待进一步调查。 我跟着打开昆山市建设局官网,寻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发现电子邮箱,好向该局提出有关本人二建证书注册及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申请。奇怪的是,昆山市建设局网站有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招标投标办事指南、网上合同备案指南,唯独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考虑到批准注册,应属于江苏省建设厅行政职责,我决定向江苏省建设厅申请信息公开。但是,江苏省建设厅官方网站的《政务公开》栏下,竟然也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后来在首页中部菜单列表下找到该厅信息公开指南,却发现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1868826是传真号码。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下没有电子邮件申请方式,我找不到电子邮箱,在星期六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愿望于是落空。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显而易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未依法主动公开电子邮箱,涉嫌违法。
二O一六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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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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