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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下午,因复印病历未果,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向河南省人民医院开出了10万元罚款决定书。
21日,鼓楼区法院官方通报称,该院干警赴河南省人民医院核查调取某案件证据时几番受阻,遭遇无端刁难、推脱,故依法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不过这种说法与河南省人民医院的说法存在较大差异。医院昨天发出众多视频、文字和图片回应称,医院始终积极、主动配合此次法院执法,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而法院人员执行公务过程存在诸多不规范情形,处罚也十分草率。
河南省人民医院昨晚表示,将针对处罚决定向上级申请复议,并恳请省、市司法、政法、卫生计生和纪检监察机关派出调查组,依据事实做出公平合理的处理。
法院开10万元罚单引争议
昨天,一段法院工作人员给医院出具罚款单的视频在网上引起不少网友议论。北京青年报记者核实相关信息发现,视频中女子为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工作人员,事发医院为河南省人民医院。
在现场视频中,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的工作人员要求院方在10分钟内安排自己复印所需病历,虽然医院工作人员认可了该女子所称的“手续齐全”,也表示将全力配合工作,但又称时间不能确定。
视频中法院方工作人员称:“上午10点我已经来了,现在按照法律规定,医院有协作义务,如果医院以各种理由拖延,我们可以对你们做出处理。你们如果没在10分钟之内办理,我们就走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你们做出100万以内的罚款。”
这条视频一经现身网络就引起较大争议,有网友认为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过于强硬,并质疑“上午没复印成病历,下午就开出10万元罚单,效率有点太高了”。也有网友认为,医院应当配合法院的取证工作,法院“开罚单”无可厚非。
法院通报称调取证据受阻
8月20日凌晨2点左右,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发布通报称,2015年12月9日,该院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确定开庭日期后,被告人梁某某向法院提供病案号为001463736的病历,称其正在河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要求延期开庭。因原告对该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请求法院予以核实。
8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法院两名干警到河南省人民医院调查核实案件当事人梁某某提供的住院病历材料的真实性。到达该院病案室后,干警出示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并按照要求填写了病历复印申请书,要求调取梁某某(病案号001463736)的住院病历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员经电脑查询告知,该病案号不是梁某某的。
随后,法院干警要求提供该病案号的住院病历材料。病案室工作人员并未第一时间允许法院干警复印。干警多次催促并表示,正因为该病案号所显示的患者与梁某某姓名不符,存在疑点,才更需要查清事实,调取该病历材料予以核实。
法院称,经过干警与医院医务处沟通后,医务处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提供手续齐全,病案室应予以办理,遂在法院介绍信上写明“手续齐全,请病案室接洽”的字样,并加盖该院医务处的公章。工作人员同时答应协调病案室下午上班后优先办理。
通报称,下午3点法院干警赶到病案室后,复印工作却仍然不能办理,“一直到当日下午5点仍未办成”。
医院发图文视频说明情况
针对开封市鼓楼区法院的说法,昨天晚上河南省人民医院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带有图片视频的长文章做出回应。
医院方面称,8月19日上午近11点,两位身着便装的人员来到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科,提供了法院介绍信后,要求用住院号和姓名分别调取病历进行查证。工作人员查阅病历后发现住院号是一名2岁患儿的住院病历,对方也不知道这名患儿的姓名;而另一个按姓名查找后没有其在河南省人民医院的住院记录。
在这种情况下,病案科工作人员没有马上复印病历,“两人中的一位女士勃然大怒,情绪激动,拍打桌子”。病案科医务人员请对方完善手续,并让他们到主管部门医务处协调办理。
医院称,对方来到医务处后所持介绍信内容已经更改,使医务处工作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了“手续齐全,请病案室接洽”的意见,并做好了协调工作。当时时间已过12点,病历复印相关人员已下班,医务处人员答应对方下午3点上班后优先给予办理。
下午3点多,法院人员再次来到病案室,接待人员再次拒绝法院工作人员,系因二人未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出示身份证。医院方面称,两人表示有身份证,病案室答应办理后,对方要求10分钟内将病历复印完毕,做不到就要罚款,“10分钟内办完有困难,需要稍加等待,对方非常生气,3点07分自行离去。”
两个多小时后,法院工作人员“与两名穿制服的人员”带着罚款判决书来到病案室,医院工作人员准备核实其工作证件真实性时,来人收起工作证件,并在医院工作人员准备报警时离开。
10万元的处罚是否太草率
对于法院开出的10万元“罚单”,有观点认为,10万元的处罚是否合理,要看法院和医院之间,到底是医院存心不配合,还是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办案中存在不当行为,有没有严格按规定办事。
开封市鼓楼区法院表示:“从10点至17点长达七个小时,河南省人民医院病案室的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无任何进展。针对该院无端刁难、无故推脱,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河南省人民医院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决定。”
医院方面认为“不存在任何妨碍司法人员执法的行为”,并根据录像监控等计算“法院工作人员19日全天在医院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其官微上称无故拖延7个小时,与实际情况不符”。
医院表示,法院的工作人员“完全不顾病案科的客观情况,勒令在10分钟内完成病历调取工作,否则就将处以100万元以下的巨额罚款”,属于严重扰乱了正常工作秩序。
在医院发布的回应中称,郑州与开封相距60余公里,自驾车最快也需要1小时24分钟,而且从口头告知将会作出罚款到下发正式处罚决定书仅仅间隔2小时12分钟,做出处罚十分草率。而且对机构做出的处罚,不送达机构负责人或机构负责收件人员,而是直接向病案科工作人员送达罚款决定书,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前,针对工作人员在河南省人民医院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在通报中称将进一步调查落实。
河南省人民医院21日晚上表示,将对罚款决定依法申请上级复议。并“恳请省、市司法、政法、卫生计生和纪检监察机关派出调查组,调查、核实事件真相,依据事实做出公平合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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