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纪实中国] 我市首例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宣判(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681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9-27 09:27:0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盐城首例滥伐林木公益诉讼案宣判 四被告人获刑并被判补种
2018年09月26日18:47  来源:盐城新闻网
分享到: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 [url=][/url]








  近日,东台市检察院提起的盐城首例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东台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

  2017年1月,李某某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位于盐城经济开发区步凤镇伍新村某河边的146棵意杨树砍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砍伐的意杨树总蓄积为52.6197立方米。

  东台市检察院公诉科通过内部线索移送机制向该院民行科移送线索,民行科公益诉讼办案小组经现场调查,发现被砍树木均倒伐于河边,未对该区域进行任何生态修复,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立案后,该院委托林业部门就李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损害的生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生态修复方案。经盐城市检察院批准,该院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主动申请专家证人林业中心高级工程师出庭作证,就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提供专业知识。

  经过庭审,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四人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到一年二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同时限四被告人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就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在指定地点补种符合要求的柳树370株,并负责养护2年,保证验收成活率95%以上。



(责编:黄竹岩、张鑫)


人民日报客户端下载 手机人民网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