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时事众评] 扬己之善,不惩他人不善(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10381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4 08:0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扬己之善,不惩他人不善红辣椒评论    2018-10-03 00:00:30

谈经论政丨社会纵议丨文体娱教丨杂感随笔
用一面看不见的网络旗帜集聚思想大军
本期推荐
扬己之善,不惩他人不善
文 | 秦悦
——本文系红网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9月24日,南京地铁上一名男子上车让座给一名老人后,却猛踹未让座的年轻小伙,声称小伙的脚尖对着他了。目击者称,让座是情分,不让座是本分。(9月26日澎湃新闻)
最近,高铁霸座、地铁霸座事件屡爆不止,公共交通的座位问题一直以负面的姿态出现在大众眼前。而南京地铁上的这名男子,虽然有着尊爱老人之心,主动给老人让座;却未有体贴他人之德,猛踹未让座的年轻小伙,令人唏嘘:侠义心肠过了头。
男子让座依然可以当做一件值得表扬的事情,但是他这般“惩恶扬善”的仁义心肠却有些霸道的意味。
密尔在《论自由》中叙述到:“从正当性上说,在仅涉及他自己的那部分行为上,他的独立性是绝对的。对于他自己,对于他的身体和心智,个人是最高主权者。”即在合乎法律的前提下,每个人都是行为自由的个体,自由便意味着人有让座的自由,也有不让座的自由。人有要求自己的自由,却没有要求别人的自由。所以年轻小伙不让座的行为实在不能成为“恶”,最多只是“不善”。
那么在弘扬传统美德时,普通公民应当如何面对自己的“有所为”和他人的“有所不为”呢?窃以为,我们只能“扬己善”,不能“惩他人不善”。
首先,人类的认识,我们所认为的“不善”未必是“不善”。一个人的思维水平总是要受到他的主观情感、生活经历、学识见闻的限制,他所形成的价值观念仅仅属于他个人,而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的集体意识。在让座的男子看来,他给老人让座是弘扬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但是年轻小伙却没有,这个年轻小伙一定没有同情心,不懂得关爱。可是事实却可能并非如此。也许年轻小伙没有看到老人上车?也许年轻小伙身体不适,不宜让座?也许老人身体强健,只坐一站路就下车,不需要座位呢?如此,他的价值判断便掺和着“不让座就是不尊老”的思维定式和“我让座,我骄傲”的自我感动。这样的判断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也就不能轻易地给不让座小伙的行为定性为“不善”。
其次,即使年轻小伙真的不愿让座,行为真的“不善”,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并没有执行惩罚“不善”行为的权力。在武侠小说里,大侠们都品性高洁,惩奸除恶,令人称快。然而在文明的发展中,国家与公民建立社会契约,从公民手里收走权力,集中在特定部门,代替公民行使相应的权力,由此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且不提年轻小伙不让座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让座男子无法给他“定罪”,仅由个人意志行使“私刑”也是违法的。在这件事中,让座男子已经具有对他人殴打以及伤害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该男子也需要为他缺少理智的行为负责。
事实上,只要每个人都能有心“扬善”,不以道德绑架别人,这样“礼貌让座后殴打他人”的矛盾也不会发生。那么如何进一步弘扬传统美德,使人心向善?关键还在于教育。家庭教育里,家长是否能为孩子以身作则?学校教育里,知识建构是否能树立起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社会教育里,媒体是否能将正能量广泛传播?使公民知法、守法,敬善、扬善,或许是今后教育的一大重点。
文/秦悦(苏州大学)
赛事回顾>>>
-第三届评论之星落幕 湖南师大王艳华夺冠-
-月度之星收官战 郑州大学胡晋瑜夺魁-
-“评论之星”激战正酣 湖南师大王齐拔得头筹-
-“月度之星”揭幕战 浙师大胡梦佳摘冠-

THE END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