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实一起“时任副县长等人杭州嫖娼被罚后,又被多人轮番诈骗案”。该案于2018年11月在开化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其中,以此为由诈骗78万元的被告人俞某,系杭州武林派出所司机,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浙0824刑初202号)”显示:在杭州某酒店嫖娼的四人,分别是2011年时任浙江常山县副县长甘某、时任常山县人大副主任熊某、时任常山县环保局局长顾某,与浙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衢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1。当年4月27日,四人被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武林派出所抓获并罚款500元。
敲诈1
派出所司机
四年十次共诈骗78万元
2011年4月28日,被告人俞某,作为武林派出所驾驶员得知此事,并在此过程中结识顾某。
同年11月左右,被告人俞某因赌债需归还巨额欠款和高利息,遂产生通过揭发举报上述领导干部嫖娼事宜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的意图,并在此意图支配下打电话给顾某要求其支付50万元。
随后顾某与甘某、熊某、王某1商量,为避免被告人俞某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1出面与被告人俞某谈判,后双方谈好支付被告人俞某30万元,同年11月及2012年1月7日,王某1安排其公司办公室主任樊某先后将10万元和20万元打入被告人俞欧指定的账户,被告人俞欧某收到上述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而出具相应的借条。
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被告人俞某再次以此为由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被害人顾某等人迫于无奈,为避免被告人俞欧曝光此事,决定由王某1出面通过樊某分别于2012年9月24日、2012年11月9日向被告人俞某账户转账10万元和2万元,之后在2013年2月9日王某1又支付被告人俞欧2万元现金。被告人俞某收到上述14万元款项后为掩盖其敲诈行为又出具相应借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14日,被告人俞某又以相同方式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被害人顾某等人迫于无奈,为避免被告人俞某曝光此事,仍然决定由王某1在2013年9月1日、9月9日、12月23日及2014年1月29日、5月14日支付被告人俞欧共计34万元。
上述款项共计78万元。该款已被被告人俞某用于个人还债及挥霍。
敲诈2
打电话“蒙一下”
局长承认两人敲诈16万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汪某得知顾某、甘某、熊某等人杭州嫖娼被抓事宜,便与被告人黄某进行合谋对顾某等人进行敲诈。
判决书显示,汪某2013年在听说甘某等人嫖娼的事后,打电话给时任常山县环保局长的顾某想“蒙一下”,顾某承认。
被告人汪某便让被告人黄某专门办理一张金华地区的号码用于作案。
此后,被告人汪某、黄某多次打匿名电话给顾某及受顾某等人委托处理此事的王某1,并以举报曝光顾某等人嫖娼的方式进行敲诈,共计索取财物16万元,被告人汪某、黄某各分到一半。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汪某、黄某各退出违法所得8万元。
敲诈3
冒充“派出所大哥”
敲诈做工程和现金8.7万
判决书显示,2011年5月,被告人丁某从其安徽老乡张某1(时为武林派出所保安)处得知常山县顾某、甘某、熊某三位领导干部嫖娼被抓事宜。同年下半年,被告人丁某专门办理了一张杭州地区的号码,并虚构“杭州武林派出所大哥”身份并以此为名向顾某等人索要钱财,否则就向纪委举报此事。
顾某等人为稳住被告人丁某,经商议决定由王某1提供工程项目给被告人丁某承建,截至2014年上半年,王某1先后提供205国道挡墙等工程给被告人丁某承建并以高出市场价租用被告人丁某提供的挖机,被告人丁某从中获取43万元工程款项。
2014年7月以来,被告人丁某因未再从王某1处获得工程,便以“杭州武林派出所大哥”急需用钱要举报为名,先后于2014年7月14日、2014年12月25日两次从王某1等人处敲诈2.7万元和6万元,共计8.7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丁建国退出违法所得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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