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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就《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表示,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并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 意见稿解释称,无店铺零售指不通过店铺,由厂家或商家直接将商品递送给消费者的零售业态。包括,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电话购物和自动售货亭(自动贩卖机)等。
意见稿表示,国家鼓励成立无店铺零售行业组织,与相关行业协会共同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支持有形店铺与无形店铺融合与创新,向小城镇和农村市场延伸业务;支持无店铺零售业加强品牌建设。
同时,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信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信息;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不过,意见稿也明确,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不得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信函等渠道,向其发送推销信息。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还应当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据了解,随着近年来零售总额的上升,无店零售作为发展的方向之一,也得到不小的发展。以上海为例,2014年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8718.65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无店铺销售业销售额达957.9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1%。
但无店零售也带来了新的消费问题。在上海消保委2014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无店网络销售投诉占比达27.62%,较2013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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