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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本轮司改至今已两年,试点成效如何?又有哪些需要完善之处?记者从7月18日到19日召开的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将完善员额制改革政策,适当增加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数据显示,经过两年试点,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此外,一些试点省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下降了30%左右。
焦点1
“案多人少”
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将增加
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设计,建立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后各地法官、检察官员额均控制在中央政法编制的39%以内,并留有余地。
在会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称,试点情况表明,中央确定的以省为单位、以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的39%的员额比例,总体上符合实际。大多数单位反映,这一比例已经够了,不少单位最终入额比例远低于39%,有的还不到30%。
同时,一些单位也反映,政法专项编制是多年前确定的,近年来虽有所调整,但增幅远低于案件增速,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当时一些单位编制不够,招录了一些聘用制人员,实践中这些人已经成了业务骨干,如果确定比例时不考虑这些人,也是没有道理的。”
记者了解到,一些试点地区“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如在江苏,该省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第一,与2012年相比其案件量增长了62.98万件,增幅达62.76%,而同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增加477名,增幅为2.64%。
为此,基层法院检察院员额比例将适当增加,在员额比例39%不动摇的基础上,在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做出适当调整,确保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
对于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是否入额的问题,孟建柱表示,对领导干部入额,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严格把握,对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领导干部,以入额为宜,这有利于他们履行好领导职责。但同时,领导干部也要按照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入额后要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焦点2
案件终身责任制
吉林中院两名法官违法审判被处理
本轮司改一项重要内容是案件终身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错案问责和免责条件,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打击报复、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追究司法责任。
会议中,孟建柱表示,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这既有利于增强司法人员办案责任心,又不会挫伤其积极性。
孟建柱表示:“针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我们在依法纠正的同时,要求从制度上反思原因,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
试点地区的相关经验做法显示,一些地方已经就司法责任制出台了相关规定。如吉林制定《审判责任制暂行规定》,明确了案件质量责任、违纪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的范围、认定和追究程序。据悉,最近吉林中院对两名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法官给予了严肃处理。
在加强问责的同时,司法人员普遍关注的职业保障政策不完善、落实不到位也得到重视和解决。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司法人员职务序列改革等一系列政策将被完善,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有效消除“提了一个科处长,就少了一个办案人”的现象,进一步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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