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有村民烧秸秆被拘引争议 需政府综合考量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黑龙江省肇东市有村民因焚烧秸秆被拘留,但其家人认为秸秆只能焚烧,不然无法种地,此事引发热议。
《大气污染防治法》明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构成犯罪还可追究刑事责任。但也有专业人士认为,应对农民“网开一面”,引导其有效利用秸秆,才是断决焚烧的最终途径。
村民称秸秆不烧开春没法种地
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监测数据显示,10月31日至11月6日期间,环境卫星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756个,其中黑龙江省以580个火点数居第一,占此次监测到全国火点总数的76.7%。
在此期间,华北、华东出现大规模雾霾。环保部专家会商后,认为“元凶”在黑龙江,主要源于当地冬季燃煤采暖和生物质燃烧排放。黑龙江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刘元海坦承,秸秆燃烧是本轮黑龙江当地雾霾主要成因之一。
近日,据《工人日报》报道,肇东市加大了秸秆禁烧宣传力度。一位因烧秸秆被拘留的村民家人说,路边挂了宣传条幅,派出所也总有人下来,乡镇干部更是挨家挨户通知,街上“大喇叭”也天天在喊。在这种情况下,“顶风”放火而被拘留的村民也是酒后点的火,理由是,“地里的秸秆要是不烧,开春就没法种。”
当地政府发文禁止焚烧秸秆
昨日,新京报记者从肇东市公安局证实,确实有人因焚烧秸秆被拘留。
肇东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表示,秋收以后,绥化市和肇东市政府都下发了禁止焚烧秸秆的文件。但乡镇部分村庄仍有火点,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决定、命令的,依照情节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依然不听劝阻,继续焚烧秸秆的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此前,肇东市政府曾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野外焚烧秸秆的公告》称,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对于违反规定进行焚烧秸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新京报记者在环保部官网查询发现,最新一期《环境卫星秸秆焚烧遥感监测周报》显示,11月14日至20日期间,环境卫星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33个,涉及6个省,15个市,20个县。其中黑龙江监测到的火点数为0个。
■ 焦点
禁烧秸秆规定令农民两难?
农民称不烧秸秆无法种地,回收等方法费用高
吉林省松原一位农民称,当地对焚烧秸秆也有禁令,但不烧秸秆就无法种地,禁令出台后进退两难。
“以往会将秸秆拉回家烧火或者喂牛,现在不缺燃料,也就没有往回拉的必要。也有村民想着雇佣机器将秸秆回收,但如今雇都雇不到”。他表示,只有秸秆数量足够多的地方,才会有人愿意上门回收。此外,有商家表示愿出租打捆机,每捆约400斤,租金30元。但他认为,这种做法成本太高,且打捆的秸秆也无法处理。
也有农民认为,废弃秸秆可以用大车旋耕,翻地,把秸秆翻到土里做肥料使用。不过这种方法依赖机器,如果没有好机器,反而影响播种,“垄台的茬子能搅碎,垄沟里的搅不碎”。
原标题:黑龙江有村民烧秸秆被拘引争议 需政府综合考量
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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