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7-11-22 10:21 编辑
2017年11月中旬,我一直在留意我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前的公示,直到11月21日晚在其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通知后一直没有找到选任前公示的内容。然后我就询问一位在法院任职的朋友,他说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前公示没有盐都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开,但在该院的官方微信上公开了。 打开他发过来的链接,发现页面上有欢迎关注盐都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的字眼,真的是微信页面,内容显示公示期为2017年15-19日,18-19日是双休日,15日当日不计入公示期内,因此盐都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公示期只有2个工作日。 我若嫌只公示两个工作日时间太短,盐都区人民法院或者会说:“法律、政策没有规定陪审员选任前必须公示,我完全可以不公示的,公示两个工作日对得起人民群众了。”所以,我断不能以外省外市的公示期来严格要求盐都区人民法院。但我坚信,规定肯定有,只是暂时没有被我掌握而已。我更觉得你盐都区人民法院发布的《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取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及其补充通告是发表在官方网站首页的法院快讯中,说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可是却不愿在发布的场所公示,却跑到限于关注盐都法院微信公众号的人群中公示。这种公示显然缺乏广泛性,普通群众若未关注盐都法院微信公众号或者不能通过关注该微信公众号的同志获取链接,在搜索不到它在微信公众号中公示的内容的。我之以为,如果该院的公示空间是微信公众号,理当在最初公开选任的通知中即向公众说明。又假如某人关注了盐都法院的微信公众号,但它愣是将公示既不发表在官网,也不发表在微信公众号,却是发在微博上,那么,没有关注该微博的群众天天浏览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依然不会知道它竟然早在11月15日就公示了。公示途径、场所与群众躲猫猫,因此,盐都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公示缺乏诚实信用的精神与勇气。 为了进一步探寻盐都区人民法院不在公开选任的公告的同一场所,或在该院网页右侧的公告栏中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的名单的正当性,以及如果通过资格审查就不向社会公告,甚至在微信公众号中也不公告是否合规等。我就百度到了任前公示是依据盐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盐城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 我通过在不同浏览器中搜索均未找到前述市委及市人大的两个文件,进入市委、市人大的官方网站也没找到此两个规范性文件被主动公开。市人大网站右上角在主任之窗上方的空白处有“输入关键词搜索”的提示,但输入人民陪审员的关键词后竟然发现右侧没有如放大镜或者转到的按钮,显然是不想让人民群众便捷地获取该网站中已提供的信息。 11月22日上午8点20左右,我致电盐城12345投诉市委、市人大。我说:“我市各级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根据市委、市人大的两个实施方案进行任前公示,但任前公示的场所、内容等是否符合规定,盐城市委及市人大却不敢面对人民群众公开,即是不敢直面群众监督的典型表现。该两单位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形式主义倾向比较严重。市委的该文件应属于党务公开的内容,市人大不敢公开其实施方案,就是让乐意监督的人民群众失去监督能力或者监督工具,不敢让人民群众验证市县级人民法院有未执行《盐城市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有未执行完全由市委、市人大说了算,让人民群众基本丧失监督能力与监督渠道。请督促上述两单位将未公开的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在官方网站上主动公开,方便群众实施监督。”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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