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9-1-28 17:18 编辑
射阳物价局提供电子邮箱方便群众举报值得称赞
2019年1月27日,我与女儿从盐城市射阳县洋马镇乘车往盐城五星车站时,两个人被收费26元,我认为超出12元每人的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发生在射阳,故我考虑向射阳县物价局提起价格举报,要求对相关经营者依法查处。我写好了《射阳洋马镇发盐城车站某某中巴车超标准收费等的举报》后,觉得如果快递,为多收2元,多费20元,太不经济。1月28日下午,我找到射阳县物价局办公室的电话0515-82356351,拟向该局索取电子邮箱用于邮件送达书面举报材料。 通话前,我设想该局工作人员如果拒绝提供,那么,我将毫不犹豫地于次日就向射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该局拒绝为申请人提出价格举报,提供便利条件的行政行为违法。我将不再理涉原始的目的是要举报超标准收费,而将矛头对准传输通道上的障碍;排除此障碍的乐趣和意义,绝对大于为区区2元钱的较真。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公民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信访之权利的行使,依赖于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开或向信访人提前公开电子邮箱地址为前提。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2018年4月1日施行的 《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信访接待场所、门户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信访工作机构的……、电子邮箱、咨询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这说明,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的电子邮箱。 如果射阳县物价局拒绝提供电子邮箱,即是阻止我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起价格举报,当然属于拒绝为我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要求提供便利条件。我自然会要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拨通电话后,一个经询问叫姜勤章的男同志了解到我索取电子邮箱的目的,是要邮件提交价格举报材料后,二话没说直接告诉了这个办公室的工作邮箱sy2356351@163.com,我预想他第一反应给予拒绝后,我再灌输法律条文劝服他的排演或步骤,全派不上用场了。下午2点47分,我将举报材料向前述电子邮箱送达。之后,我联系姜勤章,他说:“负责受理价格举报的同志出去办事了,他一回来,我就提醒他按程序处理。” 通过这件事,我形成了两个认识:一是行政机关接听群众来电咨询时,应心存能提供方便、尽量提供方便的思想,避免成事不足、败事不余,不能群众想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反而给本机关惹上新的行政复议案件纠纷;姜某的行为如果相反,即不同意提供电子邮箱,最多两天,射阳县人民政府就会收到我的行政复议申请。二是接受群众的价格举报,似乎不是姜某的工作职责,但是,从首问负责制的角度理解,他告诉来电群众电子邮箱,避免了来电人的等待与不满,又体现了首问负责制下本局内部人员之间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关系。他的表现是得当的,值得称赞。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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