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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城建湖法院提供档案材料复制10页外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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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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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20 00:2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盐城建湖法院提供档案材料复制10页外变相收费

  2019年2月18日上午,盐城市区居民王植华到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复制三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正卷材料,结果只复到了十张左右。他的儿子王某华是我的朋友,他说父亲年事已高,到法院被人忽悠是肯定的,而他对于关关节节也不懂,邀请我于2月19日下午与他及父亲王植民一起到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法院申请复制。王植民在2011年及2012年在该院曾提起过三个行政诉讼。
  2月19日下午2点30略出,前述三人来到建湖法院南门的值班室,我对室内两个值班人员(北侧的衣服编号0203)介绍:“这位是王植民,他需要查阅、复制(2011)建行初字第0016号及0020号、(2012)建行初字第0001号案卷的正卷材料。这位是他儿子王某华,我叫沈海龙,是王某华的朋友。”坐在南侧的一个保安问:“你们大概要复制多少张?”我想起昨天王植民来复制的大概十页的材料上的编页,粗略估算了一下,说大概不到二百张。这个值班保安说:“那你们先出去购买A4纸,档案室提供复制在十张内是免费的,超出十张除非自行解决纸张来源,否则不提供复制。”
  我一听这话,嘴巴惊得老大,新年头里这司法机关设法捞钱,坑民害国,太可恶了。我立即寻找手机,王某林会意,立即跑到路对面轿车上拿来我的手机。我跑远几步接过手机,合上手机套,再次面东朝向值班室的南侧保安发话:“你刚才说什么,建湖法院提供档案材料复制,免费是有限制的。十张内的纸张免费,十张外的不提供免费服务,需要申请复制人自行购置,才提供复制服务,怎么会这样?”他说:“我们建湖法院就是这样的规矩。”我说:“我有位亲属到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一次一次性复制了近二百页,也没见到盐城中院向申请人索费或者向申请人讨要纸张换取复制品啊?超过十张不提供复制,是你们值班室规定的,还是档案室规定的?”他说:“当然是档案室规定的,我给你拨通档案室,你自己跟他们讲。”
  拿起固定电话,我将手机套的摄像头位置贴进话筒。我问:“是档案室吗?”一位女同志说是。我说:“我朋友的父亲王植民要求复制案卷材料,听门卫室的人员讲,你院不提供免费复制材料的服务,除非申请人请求复制的张数不多于十页,是这样吗?”她说:“不错。十张之内免费提供纸张并提供复制,申请复制材料超过十张,不再提供纸张,申请人必须自带或到法院附近购买。”我说:“盐城中院可没有这样的规矩啊,物价部门也有规定,复制案卷材料不得收费的。”她说:“对不起,我们建湖县人民法院就是这个规矩。”
  搁下电话,我立即拨打行政庭的张瑞兰法官的电话0515-85361120,我说:“我朋友的父亲到你院请求复制2011年的16号、20号及2012年的1号这三个行政诉讼案件的材料,你院档案室竟然说十张内免费,超出十张要自行采购,即你院没有承担纸张费用的义务。这种做法太过分了。”张瑞兰说:“我了解一下,究竟怎么回事!”跟着,我向建湖县12345反映建湖法院提供档案复制中存在的恶劣问题,我说:“建湖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提供档案材料复制时,应当无偿提供。但是,王植民作为行政诉讼的原告,如果是要复制80张,他们苛求申请人必须自行承担超过10张,即另外70张的纸张成本,否则他们拒绝提供档案材料的复制服务。”接线的女同志故意装听不懂问题,我说:“你究竟有没有小学毕业,我说王植民的植,是木字旁,加直接的直,植是植树造林的植。”她还是故意说成其他的字,让我确认。对于其他陈述,她也故意胡搅,装听不懂,不断反复问我究竟想反映什么问题。与这种智商的女人实在没什么好说的,我只得搁了电话。
  与12345通话过程中,值班室内来了一个高个、圆脸的领导,让我不要打了,说关于超出十张要自带纸张的事,他帮我协调。我没理,结束与12345通话后,他说:“你是来办事的,不要吵,我去给你们协调一下。”我说:“免费提供纸张复制是法院的义务,属于司法公开的内容,我不需要你去协调。不打通这一关,我们宁可不复制。如果超出十张要王植民承担费用,王植民你明天可以就建湖法院复制正卷材料只提供十张的问题,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中院不问事,你再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那人说:“王植民你进去复制吧!但其他两人不准进。”我对王植民鼓劲,记住要复制全部证据材料,以及交待你的其他正卷材料。超过十张,如果对方不提供复制,你就给我出来,我来就是给你坐阵的。”
  与王某华回到路旁的车内等了有十五分钟,王植民打电话给他儿子,让不要着急,说有好多材料,要有一会儿时间。王某华说:“看起来,不免费提供十张之外的纸张的建湖规矩有松动了。对付这样的官僚作风,就是需要沈主任这样的人动真碰硬。”下午14:58分,我拨通建湖县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0515-86113233,我向接电的女同志实名举报:“我叫沈海龙,现在建湖县人民法院门外,陪朋友父亲王植民到建湖法院复制行政诉讼案卷材料。根据物价部门政策,案件材料复制费已取消,纸张成本应由国家财政埋单。但是,建湖县人民法院变相乱收费,规定免费的范围限于十张纸,超出十张纸必须申请复制人自行提供纸张,即建湖县人民法院通过拒绝承担纸张成本的办法,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的费用转嫁由申请人承担,通过减少支出的方式,实现相机关法人财产增益。请你局将该价格举报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及价格举报调查处理的结果书面送达盐城市人民北路549号沈海龙收。”
  下午3:45分,建湖县12345来电,问我:“请问你反映的王植民申请复制案卷材料,只肯复制十张的问题,建湖法院提供复制了吗?”我内心奇怪了:“我没再给12345去电,她怎么一下子耳聪目明了?”我说:“他进去有一会了,但还没有出来,是否准许复制超出十张纸,我们还不知道。我就建湖县人民法院通过转移支出的办法变相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向建湖县物价局实名举报。这件怪事被我今天遇到了,我希望因为我的到来,建湖人民,及其他到建湖县人民法院复制案卷材料的当事人,从此不再受复制材料超过十张纸必须自行负担纸张成本的恶习的要挟。”她说:“如果复制过程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对王某华道:“建湖法院对待你父亲这样70以上高龄、走路蹒跚的老人申请复制,都敲骨吸髓;做得太过分,我只有让它从此断了这条财路。”
  下午4:50,王植民老人来到车内,我浏览材料时,发现仅有约60页,三个案件缺页非常严重。王植民说:“他们说能复的都复了,没有复的,都是不能复的。并让我从这次复制后,以后就这三个案件不得再申请复制了。我还在档案室提供的纸张上签了名。”我真的很生气,立即手写授权委托书,让王植民老人同时委托我及王某华去补充复制三个案件的其他档案材料。值班室的同志联系档案室,档案室同意值班室对我们三人放行。
  在与档案室的伶牙俐齿的、圆脸女同志(坐在靠东一张办公桌旁)交涉补充复制材料时,我问她:“请问刚才与我通话的,是不是你?”她说是的。我说:“那第一次与我通话,说复制超过十张,不免费提供纸张,说是建湖法院的规矩的,是不是你?”她说不是。我又问旁边高个,脸有点扁白的女工作人员:“那是不是你?”她嗫嚅地说:“不是我。”我问这个圆脸的:“你是不是这个档案室的负责人?”她说:“不是。但是第一次与你通话的,就是我们档案室的工作人员。我们的规矩是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定的,复制二百张之内,十张免费,其他的不提供免费纸张,自带纸张复制。或者带盘拷贝。”我问:“如果申请人明确要求提供纸质的复制品,又拒绝自带纸张,是不是对超出十张的部分的复制请求,将予以拒绝?”她说是的。显然,她是将我们看成了刁民,因此成了前述铁律的例外。对我们在先提供了60张,已超常规负担50张A4纸的成本,算是仁至义尽;在我们穷追猛打,又追加了约60张的复制需求,在他们看来,已是皇恩浩荡了。但是,我是不屑一顾,绝对不会感激涕零的。
  下一步,我将要看看,在建湖县物价局的执法调查中,能否查明档案室及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向沈海龙等三人声明过建湖法院的规矩,即申请复制十张内免费,十张外纸张自费。如果查明,该查明的事实是否会在处理结果中书面告知我,以及对此违法行为该局将如何处理?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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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2-21 06:38:38 | 只看该作者
天下都一样,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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