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水利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已初步建立差别化水资源费征收体系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据了解,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减少污水排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对水资源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今年,我市物价、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转发省水资源费调整文件。该文件呈现五大导向:取消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腾出的空间调整为水资源费;限制高耗水和产能过剩行业用水;重点调增地下水超采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超计划取用水的,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1-5倍水资源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节水型载体计划内用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水资源费调整情况一览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 别 | 调整标准 | 备 注 | 地表水 | 公共供水水厂 | 0.20 |
| 自备水源 | 高耗水工业行业 | 0.30 | 特种行业 | 0.40 | 其它各类用水 | 0.23 | 地下水 | 浅层地下水 | 1.20 | 区域供水未到达地区乡及乡以下公共供水水厂 | 0.40 | 其他公共供水水厂 | 0.80 | 其它深层
地下水
| 非超采区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 | 1.80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 | 2.00 | 特种行业 | 4.00 | 一般超采区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 | 2.70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 | 3.00 | 特种行业 | 6.00 | 严重超采区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未到达地区 | 3.60 | 地表水源水厂管网到达地区 | 4.00 | 特种行业 | 8.00 | 矿泉水 | 10.00
(不含矿产资源补偿费)
| 地热水 | 洗浴、酒店、疗养等商业经营类 | 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生产类 | 其它
特殊用水
| 再生水 | 免征 | 建筑疏干排水 | 按当地相应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减半征收 | 地源热泵 | 地表水 | 闭式 | 按实际补充的水量征收 | 地表水 | 开式 | 按实取用水量的3%征收 | 地下水 | 全部回灌的 | 按实际取用地下水水
量及其标准减半征收
| 未全部回灌的 | 限期关停,关停前按实
际取用地下水水量征收
| 污水源热泵、地埋管土壤源热泵 | 免收 |
1、自备水源中经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担公共供水任务的部分,按公共供水水厂的水资源费标准执行。 2、高耗水工业行业包括纺织印染、造纸、冶金、化工、火电、建材、机械、食品(除酿酒)等八大工业行业。 3、特种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游泳池、饮料、纯净水、酿酒等行业,下同。 4、农业灌溉用水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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