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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城中院法官听证开始前任性决定听证活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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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20:20:1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7-5-23 21:53 编辑

                         盐城中院法官听证开始前任性决定听证活动停止


      被执行人刘某不服盐都区人民法院依据未生效的〔2015〕都民初字第02441号民事判决书对其强制执行,于2017年3月7日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盐都区人民法院于4月14日决定立案受理,但却向刘某送达了作出于2017年4月12日的《执行裁定书》。刘某于2017年4月21日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2017〕苏0903执第15号执行异议裁定。5月10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通知刘某及其前夫唐某等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3:30到第十六法庭参加听证审理,该案案号为〔2017〕苏09执复28号。该案的书记员用尾号9727的手机号发短信给被申请人唐某:“你好,我是盐城中级人民法院的,你跟刘某以及殷华执行异议的案件,由于刘某上诉,所以案件到我们中院了,现在安排一下听证,到时候你来参加,时间是5月23日下午3点半,本院第十六法庭。到时候准时参加。”
       5月23日下午3点半,沈某帮刘某无偿代理,唐某委托其女儿唐某某出庭应诉,殷华也请了一位王律师出庭。沈某及唐某某分别向法庭提交了委托代理手续。然后,沈某对书记员说:“唐某的地址应是南京二楼收费站向北某处,尽管唐某户籍登记住所仍是刘某的实际住所,但是唐某与刘某在离婚后就不住在一处,故不能将其住所标示与女性刘某同居一处。书记员将唐某住所调整后,李汉林对沈某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你与刘某不是同一单位,所以当事人刘某所在单位推荐你为刘某代理,本庭不予认可。”沈某当即提出质疑:“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代理明确规定了推荐代理人的单位,应是当事人的单位。我的代理资格完全符合民诉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如果你认为必须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同时具体隶属于同一单位方可为代理,请出具其他的规定。你的决定不仅侵犯了刘某有权委托他人代理的权利,也侵害了我有权依法接受刘某代理的权利。”
      李汉林被噎得说不出话来。他说:“法律规定总是有的。但是,该案是执行异议的复议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听证,也可以不组织听证,直接书面审查。现在我决定本案不予组织听证。”沈某惊异地说:“刘某在《复议申请书》中一并提出了组织听证的申请,你院也作出了组织听证的决定,法院立案庭外的显示屏上也滚动着该案的听证时间及地点等信息。都体现了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法人的意志,本案应是合议庭审理,而今天你仅一人出庭,你怎么能擅自宣布不予听证呢?你拒绝组织听证,明着就是剥夺刘某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辩论的诉讼权利。”李汉林说:“这案就到此为止了,不听证了,将书面审理。”沈某问:“你的意思是刘某及唐某的代理人现在都可以出庭回家了?”李汉林说:“不错。是这样。”唐某某遂将父亲唐某签名的《关于刘某申请复议案件唐某的答辩意见》向李汉林提交,其后,与刘某、沈某一起离开法庭。殷华的代理律师则留下,估计是整理在手证据以向李法官提交。
      与刘某站在立案庭楼房外,沈某于3:51致电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0515-69665821投诉:“我实名投诉李汉林,我帮刘某代理一个对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异议申请复议的案件,李汉林通知刘某等当事人于今天下午3点半到第十六法庭开庭。但李汉林直接宣布该复议案件不组织听证,这个请求复议的执行异议案件有个特殊性,就是4月14日立案的,但送达的执行异议裁定是4月12日作出的。李汉林拒绝组织听证在办案程序上严重违法。”姓陶的女同志说,会将此事向领导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对于该复议案件,盐都区人民法院认定已向刘某的代理人李某送达2441号民事判决,刘某主张一审法院提供的判决签收人与李某无关,李某否认收到2441号判决。两者争议较大,直接关系着2441号判决有未生效的问题。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法释〔2015〕10号第十四条规定:“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显然,李汉林是指望刘某、唐某等不会出庭的。如果刘某、唐某不来,他说你放弃听证机会,应承担不利后果;结果刘某、唐某两方均来人了,他说复议案件可以不听证,听证程序未开始即已流产,你们可以回家了。法官在司法权力的滥用到了何等任性的程度。
       刘某说:“我要申请这个李汉林回避。”我说:“当然可以。”刘某在立案庭外现场书写《回避申请书》,文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本人不服〔2017〕苏0903执第15号《执行裁定书》,向你院申请复议,你院通知于2017年5月23日下午三点半在第十六法庭开庭中撤下审理。5月23日下午三点半,本人及被申请人殷华、唐某的代理人均到场后,李汉林宣布此复议案件不再听证。申请人认为该法官无视中级法院已做出的听证通知,剥夺了申请人对相关证据的质证、辩论的权利。故申请该法官在本案中回避。”刘某落款后,唐某的代理人唐某某说:“我也要申请李汉林回避。”她在刘某签名后添加“唐某的代理人一并申请李汉林回避。”当天下午5点前,我帮刘某、唐某某寄出了他俩具名的回避申请书,收件人李汉林,收件人联系电话留的书记员的尾号9727的手机号)。
                                                             二O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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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4 08:02:32 | 只看该作者
法官凭什么这么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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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25 20:04:32 | 只看该作者
刚才刘某来电,说中院打电话给并发短信给她,因为本人沈某的坚持监督,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止听证,企图剥夺刘某参与听证表述意见的阴谋被粉碎。让中院合议庭很恼火,向刘某声明,沈某即使无偿代理,也不得再为刘某代理。刘某说我请不起律师,沈某帮她代理完全是无偿的。刘某称,法院的人说,请不起律师也不能请只顾维持当事人权益,跟法院对着干的公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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