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监督曝光] 严重违纪

[复制链接] 6
回复
201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7

主题

32

帖子

195

积分

御侮校尉(从八品)

Rank: 3

积分
195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7-7-25 00:2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玩弄法律被实名举报(图)
企业风采 加入时间:2017-03-17
     关于提请媒体监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
              肆意践踏法律,办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紧急申请
                      ——致全国各大媒体的一封公开信

  我们是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羊集团”),现代表公司及8000职工,极其愤慨地投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牧羊股权再审”案中大搞权钱交易,滥用权力、枉法裁判案件及其背后涉嫌巨额权钱交易的事实,并提请贵单位对许前飞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防止牧羊这一民族品牌被一纸枉判搞垮。
  我司牧羊集团,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公司专业生产饲料机械,目前位列亚洲第一、世界第二,是中国驰名商标、知名民族品牌,也是江苏省利税大户。自2002年牧羊集团实现股权流转,特别是近年,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公司获得了较快增长。目前在全球拥有44个办事处,出口连续六年占全国饲料机械出口总量的60%以上,是国家农牧装备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领军企业。企业的快速不发展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关心,离不开良好的法制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谋取私利、满足私欲”。
  但是,2016年6月以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一手操纵下,公司稳定、正常的发展受到所谓“股权再审”案件的严重困扰和破坏。经过案件关系人对许前飞院长几年的策划和经营,许前飞终于开始滥用职权,对江苏高院2011年10月12日已经判决、生效达五年之久的“李美兰诉许荣华、陈家荣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案”( (2011)苏商终字第00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再审,特别是启动再审以来,许前飞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胆大妄为,不惜采取各种非法手段,刻意为败诉一方当事人翻案!
  一方面江苏高院许前飞院长将六年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李美兰(许荣华妻子)要求确认股权转让无效生效判决撤销,并指定到许一手掌控的南京中院重审,意图翻案;另一方面,以法院内部电传推翻《仲裁法》指定撤仲案件专属管辖规定,将许荣华申请撤销扬州仲裁委案件违法指定到南京中院审理,并在许前飞的直接干预下,直接撤销扬州仲裁委的生效裁决,许荣华向南京中院再次起诉,意图再次翻案。
  如果错判万一成立,企业目前健康发展的局面必将发生剧烈的逆转,牧羊集团目前在职职工对此无不愤慨、无不忧心如焚!
  贵单位“志求抑扬邪和正,乐为人民鼓与呼”,自创刊以来就一直敢于发声,敢于披露社会不公,关注民生正义,祈望贵单位能够主持正义,监督此类典型违法行为。现将江苏高院许前飞院长在“牧羊再审”案中肆意践踏法律,“以言代法”,办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事实投诉如下:
  一、许前飞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及程序,违法滥用院长案件再审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提起再审”。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表明,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这一种情形存在,院长才有权提起再审。江苏高级法院2011年10月审理结束的“李美兰诉许荣华、陈家荣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案”,是自然人许荣华与陈家荣所代表的工会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不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且原判决五年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申请再审,检察院也没有抗诉。根据法律规定,许前飞院长本无权提起再审。但是,由于许前飞深陷关系人给他的巨大利益,于是他不惜践踏法律,滥用院长手中的再审权力,并且在与牧羊集团员工交流时一再表示——“除非要我的命,否则一定要把牧羊的案件管到底!”一边是代表工会陈家荣的集体权益,一边是代表个别侵权股东的利益,试问,如果没有内幕,没有钱权交易,许前飞为什么要把六年前江苏高院审定的案件推倒重来?!
  二、许前飞人为和精心操纵再审过程,审委会“一言堂”,裁定文书“未审先判”,把本案设计成注定“改判”的结果
  “李美兰诉许荣华、陈家荣股权案”事实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牧羊集团原股东之一的许荣华,为避免其因侵权需按原始出资额转让股权的法律后果,主动提出转让股份,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同意受让,支付了转让款,并办理了股份转让工商变更手续。之后,许荣华看到公司在管理层的领导下,面对经济危机没有倒下,反而因股权结构稳定,获得了更好更快的发展,后悔转让股份,于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认为转让价格低,“显失公平”,仲裁庭依法驳回许的仲裁申请。为此,许荣华又指使其配偶李美兰作为原告起诉自己,认为转让股份时配偶不知情,转让协议无效,导演了一场荒唐的自己起诉自己的把戏,一审二审法院理所应当驳回了诉讼请求。
  李美兰的案件,早已超过当事人自己申请再审的期限,许前飞想要“提起再审”,须经审委会讨论通过。而自许到任江苏省高院院长以来,其专横霸道没有一个审委会成员敢提反对意见。因此,包括本案在内,江苏省高院审委会已经瘫痪,省高院实际由许一人说了算。本案也是许前飞借用审委会名义,实现个人一手操控案件的典型。
  极为荒唐和蹊跷的是:在对本案尚未再审情况下,许前飞指使手下的人搞“未审先判”,“提起再审”的法律文书,竟明确认定五年前的判决“确有错误”。按照许前飞院长同牧羊集团负责人交流时所说,“审委会30人,除他之外的29名委员,一致同意提起再审”。且不论如此大案,没有任何反对意见本不合常理,仅就五年前的案件审理,是同一个法院、同样的绝大多数审委会成员、同样的民二庭审理,仅仅换了一个院长,五年后就推翻已审结案件,执意为败诉一方当事人翻案,这难道不是许前飞一手操控、制造冤假案的有力证据吗?
三、许前飞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涉及牧羊集团的案件全部指定管辖,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电[2016]626号"内部电传文件。
  本案再审的过程中,许前飞滥用职权,以江苏高院的名义于2016年9月12日向全省各市各级人民法院发出“苏高法电[2016]626号”的电传,决定对涉及牧羊集团及其参股的公司所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该电传所作出的决定,仅针对牧羊集团,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指定管辖的规定。此做法违反了指定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全部法律规定,涉嫌妨害民事诉讼法的执行,严重破坏司法的公信力。
  此外,在许前飞的指使下,江苏高院以上述内部电传形式强行违法改变《仲裁法》撤仲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将撤销仲裁案件指定到许一手掌控的南京中院审理,并经过极短时间审理推翻扬州仲裁委的仲裁裁决。这种违法行为是许前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典型表现。
  四、许前飞罔顾法律规定,指令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目的是为一方当事人翻案后恢复股权“排除障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对方当事人没有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况下,江苏高院直接裁定违法保全案外人的股权。当案外人提出保全异议后,江苏高院许前飞院长以审委会的名义,执意保全案外人财产,公然践踏法律,不能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五、在许前飞的一手操纵下,再审过程违反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超越审理范围,判决结果极不公正
  本案再审的依据2016苏民监9号裁定书,审判长为史留芳,合议庭成员有代理审判员林佳,代理审判员王强。该裁定认为,原二审判决存在错误,应予再审。本案再审2016苏民再227号案件审理的合议庭成员也为史留芳、林佳、王强,这样的合议庭安排,违反民事诉讼法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同时,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本案合议庭成员,在案件确定再审之前,已经确认原二审判决存在错误。而审理本案前,合议庭就已经有了结论,庭审注定成为可有可无的过场。
  事实上,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不公正性和对他人权益的严重侵犯已经体现,不但造成牧羊集团市场销售遭遇巨大挑战,也打击牧羊集团全体员工努力奋斗的信心和积极性。
  六、许前飞院长对本案何以如此“上心”?只缘涉嫌巨大的利益输送
  以上所指几点,已经足见许前飞这位所谓法学出身、资深的法律权威,是如何地置法律的公正与严肃不顾,肆意践踏法律,视法律为手中玩物,为了达到为案件一方“翻案”,不惜触碰法律红线、逾越制度底线。这位院长大人为何对本案如此“上心”、如此卖力?
  经过了解,我们得知,许前飞院长同案件的一方关系人,已经有几年的“密切交往”,他们之间极有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输送。李美兰和许荣华的多个诉讼案件,一直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树理等人作为代理人,而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前任院长周佑勇、现任院长刘艳红(二人系夫妻),同许前飞均系武汉大学校友。许前飞到任江苏高院院长后,不仅担任了东南大学法学院的兼职教授,而且通过周佑勇夫妇,同李美兰、许荣华的案件代理人叶树理,交往极其频繁,关系早就发展到“花天酒地”地步。许前飞跟牧羊集团员工交流时,亦亲口承认他们系“很好的朋友”。而许荣华曾公开说他在他们的身上已经花了“两千多万元”,另一知情人也讲这个官司要打下来少不得要花“三、四千万”,说他们为了打赢这个“官司”下了“大本”,“局已经做好,笃定要赢”。围绕上述的人进行实际巨额利益输送和利益勾连的,还有一个关键人叫徐斌,此人系牧羊集团股东之一,劣迹斑斑,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买通公安机关个别人员将2003年查办未结案件的六本卷宗隐匿毁灭,目前公安机关仍在继续查处。徐斌因与牧羊集团同业竞争,严重侵犯牧羊集团利益,为了逃避牧羊集团追究其法律责任和做大自己的公司,一直妄图控制牧羊。本案违法再审,也是徐斌同许荣华一起,背后伙同东南大学法学院的“一帮人”,输送巨大利益绑架许前飞而共同策划的一系列恶意诉讼之一。
  七、江苏许前飞不顾自己身份,多次欺骗牧羊集团员工和经营层,背后原因不可告人
  2016年9月18日,许前飞在牧羊集团19名员工代表交流时,明确提出:如果你们不相信我,我可以做工作申请最高院把牧羊系列案件移送到其他省份管辖审理。在牧羊集团多次申请下,2016年9月19日,许前飞在接待牧羊集团经营层,明确指出:“只要你们提出书面申请,我就正式向最高院报,我一定提我的建议。我明确告诉你,我非常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把整体案件移送出去。”同时许院长还表态,你们有什么想法,可随时跟我沟通。牧羊也在2016年9月底分别向合议庭史留芳副庭长、许前飞院长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但许院长接到申请后出尔反尔,通过立案庭负责人等人全盘否认曾经的表态和承诺,而且极其强硬地拒绝与牧羊集团的任何沟通。
  结合9月25日,对方当事人之一曾在山东展会跟我司员工讲“我们马上回牧羊了,许院长接待你们只是糊弄你们,案子该怎么判,就怎么判”的话,背后的利益纠葛已经极其深厚了。法律在许院长眼中也只是儿戏,是实现个人目的的手段而已。
  综上所述,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在“牧羊股权再审”案中肆意践踏法律,办典型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事实确凿,无可抵赖。他因落入“人情、关系、金钱”陷阱之中,违法将五年前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提起再审,与导致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落马被查的案件何以惊人地相似!
  我们不禁要问:许前飞为了一己之私,如此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他对法治的信仰和坚守到哪里去了?!他一意孤行,置牧羊集团的8000员工根本利益于不顾,要为一个严重违法和侵害牧羊集团权益的个人争“股权”、攫取牧羊集团发展的成果,他的立场、良心、感情到哪里去了?!
  许前飞把自己装扮成“冤假错案”的纠正者,实际在制造真正的“冤假大案”!此案如果作出错判,当事人许荣华若通过阴谋手段再成牧羊集团股东,这会导致我们现在的公司分崩离析,一个代表中国制造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民族企业即将毁灭,我们全体员工即将失业!正义和公正将不复存在!
  许前飞在本案中的所作所为,已经充分证明他是一个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司法腐败不丢手、对党纪国法不畏惧,公然破坏和挑战法律底线的“害群之虎”!
  牧羊的员工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已数次集体向许前飞提出诉求,但毫无效果。为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牧羊这一民族企业的稳定和8000员工和数万家庭的安定,在此,我们深切恳求各大媒体介入监督许前飞及受其裹胁的办案人员依法行手中权力,依法维护牧羊集团及8000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全体员工期待着公平和正义到来!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工会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联系人:孙旭清,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138052786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32

帖子

195

积分

御侮校尉(从八品)

Rank: 3

积分
195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00:22:43 | 只看该作者
严重违纪
4阅读0评论大话盐城

夏文桂LV8 知县
07-24 23:33
首页执纪进行时巡视巡察专题聚焦清风有约信息公开履责记实
?请输入关键词
?所在位置:首页        > 执纪进行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发布日期:2017-07-24浏览次数:88463信息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字号:[ 大 中 小 ]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许前飞同志身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打高尔夫球,接受公款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许前飞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最高人民法院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许前飞简历
  许前飞,男,1955年10月生,汉族,河南孟津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0月参加工作。
  1974年10月湖北省天门县后港公社知青;
  1978年3月武汉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82年1月武汉大学法律系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年12月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教师、副主任(其间: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8年10月至1989年9月美国纽约大学进修);
  1988年12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
  1990年10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庭庭长;
  1994年7月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
  1996年11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3年2月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正厅级,其间: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7年5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8年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8年2月二级大法官);
  2012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3年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简历摘自正义网)
??????
友情链接
中央级纪检监察网站
省级纪检监察网站
省内重点网站
省内县区重点网站
新闻类门户网站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央纪委监察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80

帖子

1001

积分

致果校尉(正七品)

Rank: 6Rank: 6

积分
1001
板凳
发表于 2017-7-25 07:00:53 | 只看该作者
这人已经涉嫌违纪,被纪委调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32

帖子

195

积分

御侮校尉(从八品)

Rank: 3

积分
195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9:44:21 |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严肃查处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和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举一反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建立整改督办和问责机制,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敷衍整改、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光鲜亮丽的口号,振奋人心,公正司法一直在“路上”,何时到达百姓身边?
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三英村74岁退伍军人夏文桂和72岁妻子徐学珍,实名举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机关党委委员民一庭长蔡丽宁、亭湖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陆小暐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2010年10月诉讼案由: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号(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裁定书,亭湖区法院新兴法庭庭长蔡丽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伪造夏文桂撤诉申请书、伪造签名、私改案由、隐藏(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裁定书原件。
(2011)亭兴民初字第0077号判决书,审判长蔡丽宁、审判员陆小暐、人民陪审员温从宽涉嫌被告代理人徐江巧取豪夺、权钱交易、伪造证据、审判程序错误、包疪被告代理人徐江伪造证据罪、枉法裁判。
(2012)盐民终字第1449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笔录
时  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9时     地  点:本院第十八法庭
合议庭成员:李留霞、俞静云、秦广林    承办人:秦广林
笔录第4页倒数第九行秦广林法官问?一审卷宗p30-32三份证明,内容是谁写的?
被告代理人徐江:同一人写的,具体是谁我不知道,但字分别是三个人签的。
一审卷宗p15被告代理人委托书同p30-32均为同一人字迹,纸张为亭湖区法院内部笔录纸,p30殷晋松签名伪造,p31陈兰海签名伪造,买房事情虚构,p32刘建英签名伪造,文盲不识字,不知道签名做证事情。亭湖区法院蔡丽宁陆小暐为被告代理人徐江伪造多份假证明提供《亭湖区法院纸张》目的就是为了霸占夏文桂徐学珍唯一房屋,亭湖区法院“灯下黑”为巧取豪夺知法犯法。
亭湖区法院以各种理由借口拒绝复印一审卷给原告,夏文桂多次上访南京省高院和北京最高院要求复印一审卷宗,亭湖区法院2015年11月4日才将一审卷宗复印给原告夏文桂,夏文桂发现有两份p13,一份为原告代理人委托书2011.2.28、一份为原告夏文桂撤诉申请书2010.12.15,原告夏文桂和代理人均没写过或见过p13撤诉申请书,p13撤诉申请书使用亭湖区法院纸张,0501号卷宗涉及夏文桂多份假签名,原告夏文桂多次要求复印p13撤诉申请书整份卷宗,蔡丽宁和陆小暐均否认p13撤诉申请书是他们造假的,坚持说是原告夏文桂本人提供,原告夏文桂无奈爬上高压线塔以死相逼,亭湖区法院到2016年8月19日才将(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卷宗复印给原告夏文桂。夏文桂为证明亭湖区法院蔡丽宁伪造事实和被告代理人伪造证据,要求对0501号涉及夏文桂本人三个签名和被告代理人委托书p15及被告提供亭湖区法院三份证明p30-32进行司法笔迹鉴定,鉴定费用由原告夏文桂出,如鉴定结果不是夏文桂签名或p15-p30-32是同一人书写,殷晋松、陈兰海、刘建英三人签名为同一人,要求追究相关人员伪造证据罪法律责任,亭湖区法院院领导和鉴定科工作人员为包疪蔡丽宁造假事实犯罪行为,拒绝提供鉴定原件,承认复印件等同原件说法,实为“灯下黑”包疪枉法裁判同流合污。
2013苏审三民审字第407号,三级法院均以蔡丽宁和徐江伪造的证据为判决依据
信访听证会
《1》亭湖法院传票No:0042601(全国人大信访听证会)2014.11.10,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曹剑法官主持信访听证会,
《2》2016.6.23盐城市中院朱倩法官主持信访听证会。二次信访听证会不给听证结果,搞形式主义还是欺骗上级部门蔡丽宁、陆小暐、曹剑和朱倩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多项。因枉法裁判造成夏文桂徐学珍夫妻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32

帖子

195

积分

御侮校尉(从八品)

Rank: 3

积分
195
5#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19:44:28 | 只看该作者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严肃查处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和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举一反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建立整改督办和问责机制,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敷衍整改、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光鲜亮丽的口号,振奋人心,公正司法一直在“路上”,何时到达百姓身边?
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三英村74岁退伍军人夏文桂和72岁妻子徐学珍,实名举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机关党委委员民一庭长蔡丽宁、亭湖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陆小暐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2010年10月诉讼案由: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号(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裁定书,亭湖区法院新兴法庭庭长蔡丽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伪造夏文桂撤诉申请书、伪造签名、私改案由、隐藏(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裁定书原件。
(2011)亭兴民初字第0077号判决书,审判长蔡丽宁、审判员陆小暐、人民陪审员温从宽涉嫌被告代理人徐江巧取豪夺、权钱交易、伪造证据、审判程序错误、包疪被告代理人徐江伪造证据罪、枉法裁判。
(2012)盐民终字第1449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笔录
时  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9时     地  点:本院第十八法庭
合议庭成员:李留霞、俞静云、秦广林    承办人:秦广林
笔录第4页倒数第九行秦广林法官问?一审卷宗p30-32三份证明,内容是谁写的?
被告代理人徐江:同一人写的,具体是谁我不知道,但字分别是三个人签的。
一审卷宗p15被告代理人委托书同p30-32均为同一人字迹,纸张为亭湖区法院内部笔录纸,p30殷晋松签名伪造,p31陈兰海签名伪造,买房事情虚构,p32刘建英签名伪造,文盲不识字,不知道签名做证事情。亭湖区法院蔡丽宁陆小暐为被告代理人徐江伪造多份假证明提供《亭湖区法院纸张》目的就是为了霸占夏文桂徐学珍唯一房屋,亭湖区法院“灯下黑”为巧取豪夺知法犯法。
亭湖区法院以各种理由借口拒绝复印一审卷给原告,夏文桂多次上访南京省高院和北京最高院要求复印一审卷宗,亭湖区法院2015年11月4日才将一审卷宗复印给原告夏文桂,夏文桂发现有两份p13,一份为原告代理人委托书2011.2.28、一份为原告夏文桂撤诉申请书2010.12.15,原告夏文桂和代理人均没写过或见过p13撤诉申请书,p13撤诉申请书使用亭湖区法院纸张,0501号卷宗涉及夏文桂多份假签名,原告夏文桂多次要求复印p13撤诉申请书整份卷宗,蔡丽宁和陆小暐均否认p13撤诉申请书是他们造假的,坚持说是原告夏文桂本人提供,原告夏文桂无奈爬上高压线塔以死相逼,亭湖区法院到2016年8月19日才将(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卷宗复印给原告夏文桂。夏文桂为证明亭湖区法院蔡丽宁伪造事实和被告代理人伪造证据,要求对0501号涉及夏文桂本人三个签名和被告代理人委托书p15及被告提供亭湖区法院三份证明p30-32进行司法笔迹鉴定,鉴定费用由原告夏文桂出,如鉴定结果不是夏文桂签名或p15-p30-32是同一人书写,殷晋松、陈兰海、刘建英三人签名为同一人,要求追究相关人员伪造证据罪法律责任,亭湖区法院院领导和鉴定科工作人员为包疪蔡丽宁造假事实犯罪行为,拒绝提供鉴定原件,承认复印件等同原件说法,实为“灯下黑”包疪枉法裁判同流合污。
2013苏审三民审字第407号,三级法院均以蔡丽宁和徐江伪造的证据为判决依据
信访听证会
《1》亭湖法院传票No:0042601(全国人大信访听证会)2014.11.10,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曹剑法官主持信访听证会,
《2》2016.6.23盐城市中院朱倩法官主持信访听证会。二次信访听证会不给听证结果,搞形式主义还是欺骗上级部门蔡丽宁、陆小暐、曹剑和朱倩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多项。因枉法裁判造成夏文桂徐学珍夫妻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7-7-25 20:01:19 | 只看该作者
当事人在法庭上自己都承认作假了,法院一样不采信,一样被盐城的法院故意枉法裁判。盐城法院系统问题多呢,别指望短期有重大改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32

帖子

195

积分

御侮校尉(从八品)

Rank: 3

积分
195
7#
 楼主| 发表于 2017-7-25 20:02:17 | 只看该作者
湿地树人 发表于 2017-7-25 20:01
当事人在法庭上自己都承认作假了,法院一样不采信,一样被盐城的法院故意枉法裁判。盐城法院系统问题多呢 ...

坚持不懈,反腐倡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