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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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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侮校尉(从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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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19:4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巡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强调:“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严肃查处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和充当诉讼掮客的法院干警,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举一反三、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建立整改督办和问责机制,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敷衍整改、不担当不负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追责。”光鲜亮丽的口号,振奋人心,公正司法一直在“路上”,何时到达百姓身边?
江苏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三英村74岁退伍军人夏文桂和72岁妻子徐学珍,实名举报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机关党委委员民一庭长蔡丽宁、亭湖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陆小暐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枉法裁判、制造冤假错案。
2010年10月诉讼案由: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号(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裁定书,亭湖区法院新兴法庭庭长蔡丽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伪造夏文桂撤诉申请书、伪造签名、私改案由、隐藏(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裁定书原件。
(2011)亭兴民初字第0077号判决书,审判长蔡丽宁、审判员陆小暐、人民陪审员温从宽涉嫌被告代理人徐江巧取豪夺、权钱交易、伪造证据、审判程序错误、包疪被告代理人徐江伪造证据罪、枉法裁判。
(2012)盐民终字第1449号,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笔录
时  间:2012年9月11日上午9时     地  点:本院第十八法庭
合议庭成员:李留霞、俞静云、秦广林    承办人:秦广林
笔录第4页倒数第九行秦广林法官问?一审卷宗p30-32三份证明,内容是谁写的?
被告代理人徐江:同一人写的,具体是谁我不知道,但字分别是三个人签的。
一审卷宗p15被告代理人委托书同p30-32均为同一人字迹,纸张为亭湖区法院内部笔录纸,p30殷晋松签名伪造,p31陈兰海签名伪造,买房事情虚构,p32刘建英签名伪造,文盲不识字,不知道签名做证事情。亭湖区法院蔡丽宁陆小暐为被告代理人徐江伪造多份假证明提供《亭湖区法院纸张》目的就是为了霸占夏文桂徐学珍唯一房屋,亭湖区法院“灯下黑”为巧取豪夺知法犯法。
亭湖区法院以各种理由借口拒绝复印一审卷给原告,夏文桂多次上访南京省高院和北京最高院要求复印一审卷宗,亭湖区法院2015年11月4日才将一审卷宗复印给原告夏文桂,夏文桂发现有两份p13,一份为原告代理人委托书2011.2.28、一份为原告夏文桂撤诉申请书2010.12.15,原告夏文桂和代理人均没写过或见过p13撤诉申请书,p13撤诉申请书使用亭湖区法院纸张,0501号卷宗涉及夏文桂多份假签名,原告夏文桂多次要求复印p13撤诉申请书整份卷宗,蔡丽宁和陆小暐均否认p13撤诉申请书是他们造假的,坚持说是原告夏文桂本人提供,原告夏文桂无奈爬上高压线塔以死相逼,亭湖区法院到2016年8月19日才将(2010)亭兴民初字第0501号卷宗复印给原告夏文桂。夏文桂为证明亭湖区法院蔡丽宁伪造事实和被告代理人伪造证据,要求对0501号涉及夏文桂本人三个签名和被告代理人委托书p15及被告提供亭湖区法院三份证明p30-32进行司法笔迹鉴定,鉴定费用由原告夏文桂出,如鉴定结果不是夏文桂签名或p15-p30-32是同一人书写,殷晋松、陈兰海、刘建英三人签名为同一人,要求追究相关人员伪造证据罪法律责任,亭湖区法院院领导和鉴定科工作人员为包疪蔡丽宁造假事实犯罪行为,拒绝提供鉴定原件,承认复印件等同原件说法,实为“灯下黑”包疪枉法裁判同流合污。
2013苏审三民审字第407号,三级法院均以蔡丽宁和徐江伪造的证据为判决依据
信访听证会
《1》亭湖法院传票No:0042601(全国人大信访听证会)2014.11.10,盐城市亭湖区法院曹剑法官主持信访听证会,
《2》2016.6.23盐城市中院朱倩法官主持信访听证会。二次信访听证会不给听证结果,搞形式主义还是欺骗上级部门蔡丽宁、陆小暐、曹剑和朱倩涉嫌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多项。因枉法裁判造成夏文桂徐学珍夫妻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
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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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麾将军(从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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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网友内测之星

沙发
发表于 2017-7-25 20:20:01 | 只看该作者
估计没有用
物是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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