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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都物价局将违法举报当咨询处理逃避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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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11:06: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7-12-18 12:57 编辑

                    盐都物价局将违法举报当咨询处理逃避责任追究

      2017年12月10日,我在人民网发贴曝光《盐都物价局认定针对盐都法院乱收费的举报无效》,文中反映:在12月6日我提交的举报编码为232175869675的《关于盐都区物价局告知虚假的网上查询举报处理进展的办法,防范举报人选择网上便捷查询的举报》中描述:“盐城市物价局: 盐都区物价局在处理群众举报包括本举报人举报过程中,在作出书面的《价格举报受理告知书》时,书面告知“您可以凭本告知书标示的编码和举报时提供的举报人姓名(名称),登录12358网络举报平台……查询举报处理进展情况。”举报人收到的53217004075及232175948521《价格举报受理告知书》也是如此。 根据上述查询方法根本不可能在12358网络举报平台,即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上查询到所举报事项的登记整理、举报受理、举报办理等信息。网上查询价格举报处理情况,一是不存在凭举报时提供的举报人姓名(名称)作为查询条件之一的事实,二是凭(原文笔误为”任“)本告知书提供的举报编码但没有查询码时,不可能在平台上查询到举报处理情况。 举报人认为盐都区物价局告知明显虚假的查询方法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你局予以查处。……2017.12.6”
        12月16日上午11时,我收到了盐都区物价局寄来的落款为 2017年12月14日的《关于咨询价格举报编码及查询码情况的回复》,上面注明编码232175869675。我感觉奇怪:“这个编码显然与12月6日我提交的该局告知虚假的网上查询举报处理进展办法的举报之编码一致,但在该举报函件中无论如何生不出信息咨询的主题或者诉求。显然,它是为了逃避行政责任追究,而蓄意将我的要求查处的违法举报,当然我对信息需求的咨询了。”我跟着进入12358价格监管系统查询该举报事项的受理记录,打开的页面中出现的我于12月6日提交的举报内容,竟然处于可编辑状态。“我吓得不敢稍动,评价不满意并截屏后立即退出12358举报系统。为啥?如果盐都区物价局用它掌握的登录密码将我的举报内容全部删除,它完全可以栽赃说成是我用举报编码及查询码登录后删除的。


       且看它的回复,文为:“你于2017年12月6日通过网站方式向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反映关于我局向举报人告知虚假的网上举报编码的问题,亭湖区物价局于12月11日将此件转我局办理。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你于2017年11月26日通过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业务处理系统两次向我局举报盐都区人民法院向高某云收取案件材料复制费30.2元的价格行为,价格举报编码分别为“232175949545”和“232175948521”。因你在编码为“232175949545”的举报件中填写的时间有误,且编码为“232175949545”和“232175948521”两个举报件的举报内容一致,我局对编码为“232175949545”的举报件作无效举报处理,对编码为“232175948521”的举报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受理并以书面方式向你进行了告知。你可采用“232175948521/757716”的举报编码/查询码登录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业务处理系统查询我局对盐都区人民法院向高红云收取案件材料复制费的价格举报件的处理进展情况。特此回复。“

       我对此回复我当然不认可。其一,我并不存在向亭湖区物价局网上举报盐都区物价局的事实。12月6日下午,我向12358网上监管平台实名向盐城市物价局举报盐都区物价局告知虚假的价格举报办理进度查询办法,点击提交后网页自动给出的举报回执(举报编号为232175869675)上,举报人成了“尊敬的盐城市盐都区物价局先生/女士”,拟向盐城市物价局提交的网上举报接受单位成了不依我意志转移成了亭湖区物价局。亭湖区物价局收到的举报函的举报人被系统歪曲为盐都区物价局。其二,2017年11月26日我提交举报后,我发现错将2017年9月22日写成了“2007年9月22日”,但已提交的举报内容不提供修改。于是,我跟着通过QQ邮箱于当晚7:30向盐都区物价局致信将举报编码为232175949545的函件中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纠正为2017年。即,2017年11月26日我仅提起了一起价格举报。其三,在举报盐都区人民法院乱收案件材料复制费前,我曾书面举报该院超标准预收案件受理费,在12358举报平台上同样可以查到相关举报内容及处理情况。网上可以查询的事实本身,显然不能证明该网上的信息是举报人通过网络提交,更不能据此证明举报人原始取得该举报事项的查询码。相同举报事项,在盐都区物价局已掌握举报内容及举报人信息的情况下,在12358举报平台上另行创设一个相同或类似的举报,是极容易的。


       我对朋友李某说:“1、将我举报人的信件交给被举报人承办。而且我收到的网页回执,将举报人置换为盐都区物价局,程序上违法。2、我提出的是违法行为举报,是说书面告知我虚假的查询办法,我压根就没在12月6日的举报函中提出过咨询事项。盐都区物价局将我的举报当咨询处理,实际是通过回复的方式补充告知正确的查询办法。我此前收到的受理告知书中盐都区物价局告知的虚假查询办法的行政行为应当确认违法。即使事后纠正也改变不了此前告知的查询办法虚假的事实。3、盐城市物价局是盐都区物价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我的举报事项系统默认转移给亭湖区物价局,或者最后交给盐都区物价局,均违背我在函件中明确的要求盐城市物价局处理该举报事项的真实意思。盐城市物价局在我的举报函的处理中缺位,不应当。
       朋友李某说:“由于它已当咨询处理,所以,盐都区物价局此后一定不会对同编码下达《价格举报受理告知书》。举报函被转盐都区物价局又不是你向它提交,再过个十天半个月,你可以向盐城市物价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盐都区物价局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价格举报是否受理的告知违法。到那个时候,让它书面答复你在12月6日提交的举报中什么地方向它咨询查询码了,哪个语句说过它另行告知查询码,它作出的受理告知书上提供的查询办法就不虚假了,让它直面书面告知的查询办法的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正当性何在?”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举报人只有穷追不舍,才能打击此种违法的行政行为,减少官方常用的忽悠伎俩。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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