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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 盐都住建局伪称接受信息公开申请的邮箱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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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将军(正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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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3 17:13:3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庆王爷 于 2018-2-23 17:26 编辑

                盐都住建局伪称接受信息公开申请的邮箱已作废

        2018年2月23日上午8点40左右,我陪朋友徐必华来到盐都区住建局办公室,我来到办公室主任丁玉炎的面前,向他呈上申请人为徐必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对丁主任说:“2018年1月5日,徐必华向你机关送达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1、公开盐都区新都路(东干渠—西环路)道路改造工程的中标单位及你机关与承包人签订发包合同的具体年月日、合同价。2、公开盐都区新都路(东干渠—西环路)道路改造工程的开工日期及合同约定工期及该工程截止申请日已支付及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总额。但是,你机关至今没有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现徐必华拟向盐城市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你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答复违法。
   丁玉炎说:“我没有印象在春节前收到过这个内容的信息公开申请,徐必华是如何送达的?”我说:“他是向你机关提供的电子邮箱ydjsj170@163.com送达的。送达时间是2018年1月5日。有没有送达,你打开这个邮箱就能一目了然。”丁主任说:“你说这个邮箱是哪个提供给你的?”我说:“你机关未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依法公开电子邮箱,是我向你们办公室电话0515-88429170致电反映问题,就是这个电话向我告知盐都区住建局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是那个邮箱的。”
   丁玉炎说:“徐必华发申请的163电子邮箱,已经不用作废了。”他言下之意,是说徐必华向这个邮箱送达产生不了送达的效果。我遂对他说:“徐必华在申请行政复议前,让我陪他来提前与你们沟通,想不到你们竟然以办公室提供的电子邮箱是作废邮箱,来忽悠申请人。既然如此,这材料我们带走,你到时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将你所称的接收的电子邮箱已作废的理由书面答复就可以了。”我拉着徐必华作势要走。
   丁玉炎招招手说:“不要急,来是解决问题的,让我打个电话问问。”他拨了一个电话后,对我说:“这个信息公开申请表确实是收到了,不过办理这个信息公开事项的是另一个机构,据他们讲,他们与徐必华电话联系,徐必华承认不要求给答复,仅提供查询就可以了。他们说已向徐必华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了。”我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受理机构应当是住建局办公室,你竟然说另一机构,连本科室的工作职责都不晓得。”
   丁玉炎说:“春节前我们很忙,没有时间顾问信息公开工作。所以安排其他科室处理的。”我说:“首先,办公室能忙到没有时间顾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认为肯定是你负责的办公室办事效率太差,所以才忙不过来。如果你机关的人力资源不足以保障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职责,你作为办公室主任应当向领导请求追加资源,确保法定职责的依法履行。其次,你承认由其他科室处理是办公室的工作分流。那么,受理机构仍是你办公室,对于分流出去的工作任务,你应当跟踪办事进程,怎么能放而不管呢?你刚才说没有印象收到这个申请,这足以说明你对于分流出去的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办理不但不闻不问,而且承担分流任务的其他机构对于办事情况从未向受理机构进行反馈。这说明盐都区住建局在内部管理及内部沟通上存在严重问题,缺乏统领的功夫。”
   丁玉炎说:“你们提交申请的邮箱已不用了,作废了,以后你们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就不要发这个电子邮箱了。”我反驳道:“既然你们已承认通过电子邮件收到了徐必华的申请,说明送达是畅通的,你怎么会说出这个电子邮箱已作废的荒唐话呢?”他说:“你们等一下,马上有其他人过来,向你们了解当时的情况,并且可以现场提供你们查询。”
   我说:“你们如果认为已履行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职责,请通过证据来证明。信息公开的申请与答复,是一种行政关系,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申请人向你们提出质询,你们竟然要求申请人配合你们了解情况,真是太可笑了。至于你说允许徐必华当前进行查询,能改变你们对于1月5日收到的申请未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答复的违法性吗?”我对徐必华说:“走,我们现在去盐城市建设局。”
   2月23日下午4时,我登录人民网江苏视窗的百姓呼声,发现盐都区住建局在我发表的《盐都住建局没有在信息公开指南中公开电子邮箱》下方跟贴答复:“徐必华: 您好!对您指出我局信息公开平台相关问题,我局认真进行了查阅,并对相关情况向您反馈如下:…… 3.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住建局首页的左下方可以查看。 因我局信息公开平台给您工作造成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局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欢迎您继续对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盐都区住建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反馈单位:盐城市盐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时间:2018年02月23日。

   我打开所指信息公开平台的首页,其页面左侧列明的联系方式中标注邮箱:ydjsj170@163.com。我不禁哑然失笑,丁主任几次三番地对我及徐必华说接收徐必华信息公开申请的邮箱业已作废,却在遭遇我的首轮曝光后,忙不迭地说这个邮箱是有效邮箱,而且是专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电子邮箱。这种行径充分暴露了盐都区住建局办公室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恐惧。在正月初八上班伊始,就开始忽悠办事的群众,以后提交申请,千万不要向这个电子邮箱送达。这是什么工作作风?这就是盐都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的新年新气象吗?”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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