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建厅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将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建设要求。
根据该意见,江苏省将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两项措施。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将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减少建筑和广场的硬质铺装面积,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屋顶绿化和下凹式绿地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该意见从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推进海绵型住区建设、推进公共项目的海绵体建设、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能力、推进海绵型镇村建设等8个方面,明确了该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方向,并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及推进机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江苏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海绵城市建设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进行重大转变的有效方式。江苏省住建厅已成立专门的工作推进小组,接下来将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海绵型村庄等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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