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纪实中国] 辽宁两罪犯越狱(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1279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5 06:5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辽宁两名罪犯越狱:1人三度脱逃 1人撕票11岁儿童辽宁两名罪犯越狱:1人三度脱逃 1人撕票11岁儿童
[url=]缩小字体[/url][url=]放大字体[/url][url=]收藏[/url]微博[url=]微信[/url][url=]分享[/url][url=]127[/url]




  原标题:辽宁两名罪犯越狱:一人三度“脱逃”,一人参与绑架杀害11岁儿童
  10月4日,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罪犯越狱。
  凌源第三监狱发布的协查通报显示,脱逃罪犯王磊,男,汉族,1985年3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家住辽宁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因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脱逃罪犯张贵林,男,汉族,1979年9月18日出生,文盲,家住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4年6月1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
  当天傍晚7时许,辽宁省监狱管理局通报称,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两名罪犯脱逃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迅速组织抓捕。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脱逃案件应急指挥部,协调公安、武警进行追捕。根据有关线索,两脱逃罪犯行踪在仍辽宁境内,正在全力抓捕中。
▲越狱的凌源第三监狱两名罪犯王磊(左)张贵林。    图片来源\协查通报

  张贵林三度“脱逃”,曾狱中伤人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编号为(2014)朝刑一初字第00025号的判决书显示,其中一名脱逃罪犯张贵林,曾两次因抢劫罪入狱,2011年和2012年两次因脱逃罪被判刑,一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上述判决书显示,张贵林,又名“张飞”,男,1979年9月18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汉族,无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临泉县。
  2001年7月11日,张贵林因抢劫罪被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7年9月18日刑满释放。
  一年多后的2009年1月19日,张贵林又因抢劫罪被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后,张贵林两次“脱逃”,并因脱逃罪被判刑。2011年6月23日,张贵林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与前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2年7月2日,张贵林再次因脱逃罪被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无期徒刑等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1月26日,在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服刑期间,张贵林因拒绝归还同监罪犯王某某存放的衣服,与之发生争吵,在监区生产车间内,张贵林用拳头打击王某某头面部数下,致王某某鼻骨骨折。同年5月13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贵林有期徒刑二年,与其前罪没有执行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6月12日,张贵林被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2018年10月4日,他又从该监狱脱逃。
▲张贵林一审判决书显示,其曾两度犯逃脱罪。    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王磊曾参与绑架杀害11岁儿童
  相关刑事裁定书显示,脱逃罪犯王磊曾于2013年12月参与绑架杀害一名11岁儿童。
  王磊的朋友屈登奎因琐事对邻居心存不满,遂产生绑架对方11岁的儿子以勒索钱财之念,并纠集王磊参与。2013年12月26日15时许,屈登奎乘坐王磊驾驶的面包车,在男童放学回家路上等候,男童经过时,屈登奎下车将其强行带入车内,王磊驾车开到一片稻田地。随后,王磊用屈登奎的手机与男童的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准备赎金50万元并威胁不许报警。为防止罪行败露,屈登奎提出杀人灭口,王磊同意。屈登奎在车内掐住男童的颈部,王磊用毛巾堵住其口部。为了防止男童未死,王磊又按屈登奎的要求用扳手击打其头部数下,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后二人用稻草掩盖尸体并点燃后驾车逃离。
  王磊因犯绑架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7年12月28日减为无期徒刑。2016年12月22日调入凌源第三监狱服刑,2018年10月4日越狱。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追访  
  王磊母亲对儿子失望 张贵林父子关系失和
  10月4日从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越狱的两名罪犯中, 王磊是辽宁省前古城子村人,其母亲称对儿子很失望,希望他别逃狱了,回去继续服刑好好改造。另一名逃犯名为张贵林,是安徽省满庄村人,满庄村张姓村支书称,张贵林与父亲关系不太好,入狱后没人去看他。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发布的协查通报显示,越狱逃犯王磊是辽宁灯塔市沈旦堡镇前古城子村人。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下午5时联系上前古城子村一村民牛某,牛某回忆,王磊曾经在河北做些小买卖,也给人打零工。家中有父母和姐姐,姐姐嫁到他村,王磊本人未结婚。家人都是农民,但并未有欠债等经济困难情况,因而他推测王磊当时犯罪与家庭状况并无关系。
  牛某表示,据他的了解,王磊与该邻居无冤无仇,他认为王磊文化水平不高,进行犯罪是“没过脑子,被朋友说动了”。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涉案文书《屈登奎绑架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显示,当时绑架邻居孩子并杀害的案子中,屈登奎因与邻居口角产生绑架念头,并和朋友王磊参与。
  重案组37号探员致电王磊家人,其父亲晚7时接听了电话,由于外出刚回来,他才从探员口中得知王磊逃狱的事情。王磊父亲表示上述村民所讲王磊此前在河北给人打零工、家中亲人情况、经济情况和王磊本人婚姻状况属实。王磊父亲称,王磊入狱后,家人不怎么去看望,基本一年左右才去监狱看一回,他听王磊妈妈说过王在监狱情形不太好,但没仔细问不了解。
  王磊母亲则表示,上次去看望王磊是去年。她对儿子很失望,希望他别再逃了,回去继续服刑,好好改造。
  另一名逃犯张贵林此前住处是安徽省临泉县单桥镇满庄村,满庄村张姓村支书介绍,其和张贵林不熟,不过认识他的父亲,就他了解,张贵林家中比较穷,张的母亲前年去世了,父亲在外打工,姐姐外嫁他村,弟弟也在外打工。张和父亲关系不是很好,张入狱后,家里没人去看他。
▲凌源第三监狱协查通报。    网络图片

[/url]

  新京报记者 周世玲 王露晓 孙钊
点击进入专题:
[url=http://news.sina.cn/zt_d/yueyu1004]辽宁两名重刑犯越狱 此前分别被判死缓和无期

责任编辑:余鹏飞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