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纪实中国] 连云港:男子“被结婚”18年(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1014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10-26 07:5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男子“被结婚”18年 冒用者10年前就已被执行死刑社会新闻现代快报2018-10-25 08:07
[url=]分享[/url]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周鹤 记者 王晓宇)近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奇的婚姻登记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原告王某身份在2000年被邱某冒用结婚,邱某因身背命案隐藏身份,直到被抓,妻子韦某一直被蒙在鼓里。10年前,邱某被执行死刑后,韦某与他人结识后生子,眼看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因为无法办理新的婚姻登记,孩子也无法上户口,韦某只好向王某求助,后王某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对韦某与邱某冒用的“王某”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

女子结婚8年后,才知道丈夫真名且是杀人犯

2000年,连云港赣榆女子韦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名自称王某的男子,同年12月21日,二人登记结婚。婚后,两口生活比较平静,丈夫会理发手艺,日子过得很安逸。直到2008的一天,警察突然闯进韦某父母家中,将其丈夫带走。韦某这才知道,自己的丈夫并不叫王某,而是一名身背命案的公安部网上通缉犯邱某。邱某被捕后,经法院判决为死刑立即执行。

邱某被执行死刑数年后,韦女士结识了另一位男士,育有一子,今年孩子就要上小学了。因邱某冒用王某身份与韦某登记结婚,韦某无法注销婚姻登记,更无法再次登记结婚,眼看孩子成为“黑户”无法上学,韦某不得已找到王某,请求王某到法院起诉赣榆区民政局,撤销其之前的婚姻登记,恢复她的自由身。王某遂向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将连云港赣榆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男子身份被冒用,村里人都说冒名者是本人

经法官走访,王某所在村庄的村民都指着邱某的照片肯定的说他就是“王某”,就连村里前任村支书也是如此笃定。村民还说,“王某”能说会道,还会理发的手艺,在村里口碑很是不错。真正的“王某”则是很少有人见过。邱某是如何冒用了王某的身份,堂而皇之的以王某的身份在村里生活?

原来,王某家住在村外的承包地,年少时王某精神上就有缺陷,父母从不让他出门,在父母刻意的安排下,村里人竟也不知道王某的真实情况。2000年的时候,王某的姨妈带着邱某来到村里,让王某母亲代为关照。邱某长的一表人才,又会哄老人开心,对外以王家儿子王某自居,渐渐,村里人都知道王家有个大儿子,理发手艺好,邱某顺理成章代替王某成为了村里人眼中的“王某”。韦某也因此经人介绍与邱某相识并结为了夫妻。而韦某根本不知道,丈夫邱某竟然是一名隐藏身份的杀人犯,因为之前的女朋友和他人在舞厅产生冲突,邱某直接持刀将人捅死,后潜逃。

办案法官经走访王某和韦某所在辖区派出所、村委会、村民以及王父王母,调取邱某的犯罪记录卷宗后,抽丝剥茧,戏剧性的情节终于全部清晰呈现。

法院判决:冒用身份的结婚登记无效

近日,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与韦女士共同到赣榆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赣榆区民政局依法具有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登记的法定职权。

案外人邱某冒用王某身份信息与韦某于2000年12月21日向赣榆区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时,均提供了户口簿和身份证,其中韦某提交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真实有效。而邱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与法律规定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要求不符,依法应当不予登记。被告赣榆区民政局限于当时的客观条件未能发现邱某冒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其作出案涉结婚登记行为虽不存在过错,但由于邱某提交的并非是其本人的身份信息,而是冒用王某的身份,其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结婚登记依法不能发生合法登记的法律效力,其作出的案涉婚姻登记行为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于2000年12月21日对“王某”和韦某作出的结婚登记行为无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v_fengfgao
分享到:

  • [url=]QQ空间[/url]
  • [url=]QQ好友[/url]
  • [url=]新浪微博[/url]
  • [url=]二维码[/url]




文章标签婚姻登记民政局邱某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