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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交警发布2018年度十大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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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08:5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引以为戒!江苏交警发布2018年度交通事故十大警示案例

2018年12月27日 07:17
来源:江苏警方








2人参与 1评论


数据显示,超过9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由交通违法导致的。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发布2018年度十大警示案例,涵盖了私家车与专业运输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女子推母亲横穿马路
一瞬间母女阴阳两隔
时间
2018年7月10日
地点
328国道泰州境内
事发
经过
一名妇女推着坐轮椅的母亲横穿马路时,右侧驶来的一辆轿车突然撞上了推车的女儿,导致被撞女子当场死亡。
交警
提醒
行人过马路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选择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行;从没有信号灯、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的路口横过道路时,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案例二
男子高速疲劳驾驶酿事故
护栏“穿窗而过”
时间
2018年8月14日
地点
连云港灌云县伊山镇204国道
事发
经过
驾驶人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长时间驾车,导致方向盘突然失控,径直撞上了路边的护栏。在巨大的撞击下,断裂的护栏“穿窗而过”,所幸伤者最终获救,无生命危险。
交警
提醒
疲劳驾驶会加大事故风险,连续驾驶最长不要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行驶中若感觉困倦,请选择安全地点休息。
案例三
分心驾驶出事故
车辆几近报废、司机腰椎骨折
时间
2018年4月6日
地点
南京溧水区
事发
经过
驾驶人王某在开车途中,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丈夫与坐在后排的女儿不停嬉闹玩耍,王某回头制止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路线,撞上对向行驶的客车。事故导致轿车受损严重,司机王某腰椎骨折,另丈夫和女儿分别受轻伤。
交警
提醒
驾驶人分心驾驶会导致驾驶操作能力下降,一旦遇上紧急情况极易引发事故。驾驶车辆时,应当集中精力,不做与驾驶无关的事情。
案例四
未装安全座椅
6个月婴儿被甩出车外
时间
2018年4月16日
地点
苏州张家港市锦丰镇创业路南中心河路口
事发
经过
谢某驾驶轿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与重型半挂车前部相撞后失控,又与另一辆轿车撞击。事故发生时,谢某车上还有同乘人员4名,其中包括他年仅6个月的儿子。因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抱在妻子怀中的儿子被甩出车外,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
提醒
驾乘人员系好安全带的同时,应当为儿童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切莫怀抱儿童或让儿童坐在副驾驶位置。
案例五
乘坐大客车不系安全带
两乘客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时间
2018年7月22日
地点
沪陕高速扬州段
事发
经过
李某某驾驶大型客车,搭乘21名乘客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时车辆突然爆胎,导致方向失控。客车穿越中央隔离带冲到对向车道,致使车内2名乘客被抛至路面后遭到客车碾压,2人当场死亡,同时车内多名乘客受伤。
交警
提醒
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至少减低40%的伤害。乘坐大客车时,驾乘人员务必系好安全带。
案例六
内轮差!
骑车男子卷入右拐大货车当场身亡
时间
2018年2月1日
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华庄大道路口
事发
经过
一辆大货车右拐弯时,与一辆同向行驶至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剐蹭,货车将电动自行车卷入车轮下,导致骑车人当场身亡。
交警
提醒
非机动车和行人过路口时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案例七
醉驾男子连撞5车后侧翻
多重原因让事故成为必然
⏩点击观看视频
时间
2018年4月30日
地点
盐城市亭湖区解放南路
事发
经过
男子饮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失控猛撞路中央隔离护栏,并连撞对向车道的5辆轿车。经查:事发时男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5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且存在开车打电话和未系安全带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
提醒
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运动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极易引发事故,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醉酒驾驶涉嫌犯罪,将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八
高速公路突然变道
殃及后车险酿惨祸
时间
2018年5月13日
地点
启扬高速南通海安段
事发
经过
一辆面包车在行驶至事发地点时突然变道,导致后面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失控侧翻,所幸事故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交警
提醒
驾车出行请注意道路标识,不要随意变更车道。变道前应提前从反光镜看清车辆两侧及后方情况,提前开启转向灯,注意礼让直行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九
家长看护不力
两娃马路追逐被撞
时间
2018年8月31日
地点
无锡宜兴解放路丁山路口
事发
经过
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往东正常行驶时,一名儿童突然横穿马路,电动自行车没来得及采取措施,将横穿马路的儿童撞倒在地。所幸事故双方伤势不重,被撞儿童头上缝了三四针,没有生命危险。
交警
提醒
儿童家长应当负起监护义务,防止儿童突然冲出路面酿成悲剧。
案例十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被撞
交警判定负全责
时间
2018年9月4日
地点
徐州中山路与和平路交叉口
事发
经过
骑车人付某骑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时,被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撞倒在地,导致电动自行车上两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闯红灯的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
提醒
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事故,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以上事故看似偶然,但其中也隐藏着必然因素。每一起事故都会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抹不去的伤痛,希望每位交通参与者都能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要把命运交给侥幸和无知。






[责任编辑:王晓]





来源: 我省交警发布2018年度十大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转)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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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8 09:5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血淋淋的教训!
http://xycsq.com/forum.php
欢迎加入QQ群:车友驿站 17812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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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8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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