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盐城乐聚社区

[时事众评] 六问“见义勇为被拘”如何不让正义束手束脚?(转)

[复制链接] 0
回复
5545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9-2-22 07:26:2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六问“见义勇为反被拘”:如何不让正义束手束脚?

2019年02月22日 00:04: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603人参与91评论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22日电(冷昊阳)日前,发生在福州的“赵宇见义勇为后反被拘”事件迎来新进展。根据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的通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

但官方发布的通报并未消除网友的诸多疑惑,公安机关的“羁押权”是否涉嫌滥用?当事人是否能得到国家赔偿?挺身而出的正义,如何不再束手束脚?

赵宇也对自己是否会得到国家赔偿提出疑问。

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中新网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法律专家进行解读。

21日,福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事件回顾:见义勇为后反被拘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8年12月26日夜里。据赵宇微博描述,那晚,在家陪伴怀孕妻子的赵宇,听到楼下传来女子喊“强奸”“救命”的呼叫声,遂下楼了解情况。沿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赵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对邹女士进行人身侵害。

期间,赵宇上前试图阻止李某施暴,遂与其发生肢体冲突。据赵宇描述,自己抽身时不小心踩在了对方肚子上,导致其“肠子破裂”。后经鉴定,对方二级重伤。

2018年12月29日,赵宇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

随后,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赵宇的“罪名”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

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2月21日晚,认证为“新闻当事人赵宇”的账号@被冤枉的赵宇发布微博:

据本人代理律师称,按照“不起诉决定书”的内容,据代理将无法申请国家赔偿,面临被李某追究民事赔偿的情况。该决定书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我们将对该决定书进行申诉。

视频截图。 视频来源: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

赵宇到底有没有犯罪?

在官方通报发出后,不少网友都在为当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而拍手称快。然而,观察整份通报,“赵宇到底有没有罪”这一核心问题,依然没有答案。

在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看来,官方发布的通报是有矛盾之处的。一方面,通报写道:“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

但通报后续称:“但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认定为见义勇为,是绝对应该被弘扬的,是不应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安翔说,在此案中,赵宇既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又被认定为“见义勇为”,其实是有矛盾之处的。

而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看来,赵宇是无罪的。

“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才可以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来看,赵宇可能有一些不当的行为,但是并不构成犯罪。”周汉华说。

赵宇出示移送起诉告知书。图片来源:认证为“新闻当事人赵宇”的微博

“故意伤害”怎么变成了“过失致人重伤”?

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到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事件中,当地检方的态度相对变化不大。但观察当地公安部门,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赵宇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其态度的转变,成为网友关注的一大焦点。

对此,安翔推测,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应该是发现了见义勇为的因素,所以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改变了此前的说法。

“此举可能是为了给赵宇换一个‘罪名’,这样可以在确定是犯罪的基础上,为赵宇争取更轻的量刑。”安翔说。

不过,安翔也提出,公安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应该如此模棱两可。如果执法机关认定其行为是犯罪,就要坚决办;如果认定其不是,也要摆脱思维惯性,敢于坚决认定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

而针对网友对程序的疑问,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宗智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对“罪名”的更正并不存在程序问题。“公安机关通过补充侦查,发现新的证据,经研究以后,是可以改变‘罪名’的。”

检方不批准逮捕,警方为何还要移交检方?

另一个使不少网友疑惑的地方在于,公安机关为何在检察机关决定不逮捕后,依然将赵宇移交检察院?当地警方的举动在程序上是否规范?

对此,安翔解释,从程序上看,当地警方的做法并无问题。

“逮捕,是刑事的强制措施,需要检察院进行批准。审查起诉,是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会把相关案卷移送检察机关,交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

因此在安翔看来,在检方作出不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再将案卷移送检察机关,由其决定是否起诉,是符合程序规范的。

赵宇出示拘留通知和释放证明书。图据中国之声

警方是否涉嫌滥用羁押权?

在事实尚不清楚、赵宇反复强调自己是见义勇为、赵宇妻子待产、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的背景下,当地公安机关没有尽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是长时间羁押。因此,赵宇还错过了自己孩子的出生。

这对尚未定罪的“嫌疑人”来说,是否是正当权益的损失?对公安部门来讲,是否涉嫌滥用强制措施?

龙宗智告诉记者,警方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只需要有犯罪嫌疑就可以,并不一定需要证据充分,所以从程序上来讲,警方的做法并无问题。

而在安翔看来,虽然公安机关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但公安机关最初适用法律的判断有误。“公安机关不应对其采取刑事拘留,而是应该经过更详细的调查后,再采取措施。”

赵宇的辩护律师接受采访。 中新视频截图

当事人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对于最新的官方调查结果,中新网记者与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取得了联系。对于“不起诉”的处理结果,范辰表示:“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不予起诉不代表认定赵宇无罪。若是因调查证据不足而判定无罪,则将会继续进行辩护,直到认定赵宇无罪为止。”

范辰补充说明:“如果最终判定赵宇无罪,或将申请国家赔偿。”

当事人能否得到国家赔偿?安翔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安翔称,在本案中,因为检察院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唯一限制了赵宇人身自由的就是刑事拘留。至于刑事拘留是否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则取决于此案最终的认定结果。

安翔具体解释说:“如果赵宇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刑事拘留就是有问题的,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但如果最终认定他为防卫过当,即使检方决定不起诉,也很难获得国家赔偿。”

范辰律师供图

“正当防卫”的边界到底怎么把握?

从老人倒地扶不扶,到昆山反杀案,再到如今的赵宇见义勇为事件……涉及到“见义勇为”“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等因素的案件,都备受舆论关注。大家在困惑,如何让挺身而出的正义,不再束手束脚?

在安翔看来,赵宇见义勇为事件并不能在民众拍手称快后便一了了之,其背后的法律体系建设也需要被关注。

安翔称,从此案中可以看出,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对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算“防卫过当”,仍然有分歧。因此,国家需要通过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将具体的操作标准明确细化下来。

在安翔看来,司法尺度也要随着社会发展的变化而变化。“不能让见义勇为者既见义勇为,又束手束脚、有所忌惮。在制定相关法律文件时,国家应该考虑适当放宽判定标准,让大家敢于见义勇为。”

其实对于见义勇为和正当防卫,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中就提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周汉华则表示,此案中,警方和检方的不同做法,也反映出了执法机关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上存在不足。“法律是要鼓励人们行使自己的正当、合法权利,让社会上更多人能够为正义而勇敢地站出来。”








[责任编辑:彭莹羿 PN062]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