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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实中国] 少女“裸贷”被逼卖淫还款 被告人获刑7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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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0 07:09:0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少女“裸贷”被逼卖淫还款 被告人获刑7年

2019年04月09日 07:32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葛熔金








64人参与 11评论


17岁少女小金(化名)“裸贷”3000元,此后“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在放贷人“公开裸照”的威胁下,一次次被迫卖淫还款——宁波市北仑区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套路贷”案,被告人小成(化名)犯敲诈勒索罪、强迫卖淫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2000元。
2018年1月,刚到宁波打工的小金通过社交软件认识了谎称“借贷公司工作人员”的小成。小成24岁,四川人,无业。得知小金缺钱,他表示可以通过“裸贷”借给她3000元,小金接受了。双方签下“借款合同”,小成让小金拿着“借款合同”、身份证拍下裸照。此后,小成冒充借贷公司向小金催款,并以“逾期”为由逼她签下金额为19000元的“借款协议”。当年3月,小成以“还钱太少,不够付利息”为由,以“发裸照给家人”威胁,强迫小金卖淫。小金被逼迫多次卖淫,所得转给小成还债。4月,小成再次逼迫小金签署金额为26000元的“借款协议”,小金在向朋友求助后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裸贷”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以高额借款合同、联系家人等为要挟,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还款,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






[责任编辑:潘文茜]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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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9-4-10 12:10:26 | 只看该作者
逼良为娼,应该千刀万剐!
我不是好人,一辈子没有做过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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