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办教育的放开,民间闲置资金开始涌入民办教育领域,这原本是好事。可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宿迁市泗阳县一位学校校长,却从中看到了“商机”,靠着“投资办学”为幌子,到处吸收公共资金,向700多人集资了2亿余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
日前,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法庭调查,从2001年开始,叶某就开始担任泗阳当地某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期间,他一直以学校经营需要为由,到处许下“高额利息”的空头支票,以学校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截至案发时,共向700多人集资了2亿余元,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000万元。
后来,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学校本身已经构成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而叶某本人作为学校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应当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学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三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并责令被告单位某学校将非法吸收存款未退还的部分,返还给相应集资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