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近日十分郁闷,去洗车店洗车,洗好后,店员将他的车辆倒出停车位时,与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谁该为车损买单,却一直没有结果。店员经济条件有限,而保险公司又拒赔。无奈之下,李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去年9月,家住上海的李先生来苏州出差,爱车因连日奔波蒙上灰尘,他开到附近洗车店清洗。洗车店店员何某从李先生手里接过车钥匙,将车开进洗车位清洗。洗好后,在倒车时与消防箱发生了碰撞,又与停放在近处的两辆小轿车再次碰撞,导致车损及消防箱物损。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何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认定何某负全部责任,停在近处的两辆小轿车车主无事故责任。
李先生通知其保险公司对车辆定损,随后在4S店对车辆进行了修理,一共花去数万元。
之后,李先生与何某及洗车店磋商赔偿事宜,因何某经济条件有限,一直没有结果。李先生又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李先生很郁闷,难道要他自己承担损失?李先生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损失。
但保险公司认为,何某未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而驾驶车辆,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故拒绝赔付。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何某驾驶上述车辆时取得了李先生的明示同意,但因李先生驾驶该车辆前往洗车店的目的即为洗车,而何某实施倒车行为发生于洗车过程,符合交易习惯,故在李先生未明示反对的情况下,应视为默许洗车店员工何某为便于洗车而实施倒车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该笔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