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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众评] 徐某靠放“套路贷”不择手段搞“讹诈”谋取“黑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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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19:3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徐某靠放“套路贷”不择手段搞“讹诈”谋取“黑心钱”

我是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办蟒南村六组3号居民,名叫孙加文。

今天向中央、省、市、区纪委、监察、政法、法院、检察、公安等领导举报投诉盐城市盐都区执法部门,在党中央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十二种”违法对象人员打击不力,公安部门对专业营利放“套路贷”人员徐达荣不依法处理,严重存在人为纵容包庇现象,涉嫌“警伞”、“官伞”、“关系伞”、“保护伞”等行为,相关部门为徐达荣违法行径“撑腰壮胆”,违法办案,对投诉人的反映有案不立,有证不取,个别法官涉嫌存在与放贷人徐达荣暗箱操作,搞“利益输送”,不依法履职,里勾外联,串通案情,从而为违法放贷人徐达荣提供便利条件。放贷人徐达荣长期以来,以放“套路贷”为业,严重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不知多少借贷人为此倾家荡产,财产被封,妻离子散,无处栖身。为了全面落实2018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9】11号的通知精神,现将徐达荣谋取不法利益违法事实反映如下:

一、案情的基本概况:
2008年12月28日投诉人经朋友介绍相识单保军,因单保军当时在放贷人徐达荣家负责棋牌室帮工,由于经营的需要,并介绍徐达荣家有饭店与浴室装潢装饰工程等业务,商榷此承包业务由投诉人承包,口头约定工程开工由投诉人做。单保军便向徐达荣提出借款事宜,而徐达荣提出,工程给投诉人装修,你最好借款以孙家文名义进行借款,你单保军作担保,他才放贷,如果款子到期后,孙家文不及时还款,我可以在工程中扣除。投诉人当时信以为真,便于2008年12月28日借款十万元整,由单保军作担保。
二、徐达荣以有工程作“诱饵”为“幌子”放“套路贷”,步步设陷阱挖坑,让借款人往坑里“跳”,还款不成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借贷人财物,法院法官“黑”白不分,枉法裁判,揠苗助长。

当初,借款拾万元已扣除了利息8000元,可到2009年6月23日徐达荣再次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叫投诉人抄写,当时投诉人拒绝抄写,其原因是一、当时徐达荣给投诉人写的借条上设定了借期一个半月,逾期按日违约金1%,而投诉人让单保军打的借据上没有注明违约金,因当时做工程正常情况下,图纸弄好不超过一个月工程就开工了,所以违约金这一块就没有放在心上,而徐达荣分文不让,叫投诉人再次抄写的借条竟达250040元,所以当时拒绝书写。然后,徐达荣又左右逢源叫单保军写好,叫投诉人签名,投诉人仍然拒签,徐达荣又是恐吓和哄骗,软硬兼施地说:“你有借条在我手里,利息虽未注明,但4个月违约金13.5万元加上本金10万元,合计23.5万元你要把,一边说一边拿出事先准备好了一份盐都法院支持徐达荣违约金的法院判决书例子放在桌上,叫投诉人好好看看,学学法律,并花言巧语,连哄带骗地讲,如果你签了名,这钱就不用再要你还,这钱由徐达荣自己和单保军两人带材料上陆健那里去拿装潢材料抵冲(装潢地点:八菱华庄93幢A室即徐达荣家)。在那种情况下,徐达荣向投诉人满口承诺,决不害我,并且还说有大工程一百多万还给投诉人做,钱让你赚。投诉人在徐达荣甜言蜜语,挖坑陷阱哄骗下,便在两张借条上签了名。2010年5月28日徐达荣却以一张诉状将投诉人及担保人单保军告上了法庭,结果于2010年9月15日在审判长王华草率审判下作出了(2010)都民初字第0687号民事判决书。
三、“利中利”“滚中滚”账目鱼目混珠不清,法院司法不公充当徐达荣“保护伞”,枉法判决书成了徐达荣“圣旨”恶意搞“敲诈”,谋取不法利益。

徐达荣长期以来专靠放“套路贷”,不知非法赚多少“黑心钱”、“缺德钱”,使多少家庭承受不起这高昂的“利中利”、“滚中滚”的高利贷而生活无出路。如:村民范军、郑文秀夫妻俩于2007年9月29日因工程建设需要,向徐达荣借款98800元,结果徐达荣于2007年10月18日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盐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荣海,陪审员黄琪、申荣功审理作出了(2007)都民初字第196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范军,郑文秀98800元,每天按900元支付利息负担。作为法官,是代表着国家的法律,对徐达荣这种违法行为不但不予纠正,而且纵容迁就支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当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贷行为。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曾强调:“要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恶意制造违约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诉讼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集中打掉一批“套路贷”团伙和个人,要挂牌督办,及时深挖“套路贷”隐形线索,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今年10月21日全国扫黑办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以,徐达荣长期以营利为目的,不断向社会借贷人员投放“套路贷”,利息高,利滚利,不择手段诱使借贷人,恶意制造违约,借助诉讼手段,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现已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严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有很多家庭在徐达荣放贷下搞得家庭支离破碎。
四、投诉人依法维权讨说法求立案,公安部门推“空车子”踢皮球不作为,法院执行局乱作为划拨资金存“猫腻”,诉求上级领导依法依纪查处追责抓督办。

投诉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以来,依法主张权利先后向有关部门信访投诉,反映盐都区人民法院原审判长王华在审判工作中,枉法裁判,司法不公,作为主审法官把关案件不严,此行为严重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惩戒有关规定,对放贷人徐达荣违法放贷,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见错不纠,任意妄为,使其通过虚假诉讼,利用不择手段骗取法院判决文书,搞“灯下黑”、“法官伞”进行“利益输送”,法院工作人员刘云鹏,执行投诉人实际借款9.2万元,利用法院执行局程序执行单保军515203元(另附加当年还款250674元)还不罢休,又对投诉人进行银行卡冻结和房屋拆迁款划拨70万元,而徐达荣目前实际得款81万多元,远远超出了当初的借款和利息约定。徐达荣长期以来,打着借款为“幌子”蒙蔽借款人,搞虚假诉讼,捏造事实,稍有不慎就借助法院诉讼,变相取得“判决书”为“挡箭牌”,顺理成章地取得合法程序,就盐都法院就有几十起因徐达荣放“套路贷”诉讼案件,徐达荣平时讨要贷款时,手捧计算机,恶狠狠地对借款人讲:“我说的每句话,就代表法律判决书”等猖狂话语……对此,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中纪委、监察委、最高检,中央扫黑办高度重视挂牌督办此线索,并请求最高院、中央扫黑办领导通过法院法律文书网调取线索。
综上所述,放贷人徐达荣长期专业放贷为业,以盈利性为目的,搞变相敲诈,利上滚利,进行违法放“套路贷”谋取不法利益,职能部门对投诉人的投诉视而不见,压而不查,投诉人曾向盐城市扫黑办反映,当时,该办周小鹏电话交办盐都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徐兆祥经办,而徐某却耍官僚地讲:“我们案子有几百起,那有时间管到你”而推空车子,工作不担当履责。法院某些法官搞“灯下黑”,暗中勾结,沆瀣一气,公安部门不作为,不依法立案,充当“警伞”和“关系伞”、“保护伞”。为了全面落实中央政法会议和“扫黑办”会议领导的讲话:“紧盯涉黑恶重大案件不放,紧盯“保护伞”、“关系网”不放,紧盯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对“警伞”、“法官伞”、“保护伞”、“关系伞”要挂牌督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和《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的精神为契机,投诉人强烈乞求上级领导为民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依法查处,本人拭目以待。

江苏省盐城市潘黄街道蟒南村六组3号
孙家文           
身份证号:3209……678
手    机:13819278044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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