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了解2005年发生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张志超已于2006年被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张志超案申诉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介绍,远程视频接访的地点在山东临沂中院,他与另一名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张志超的母亲共同参加,最高法立案庭法官出现在视频另一端,“从10点开始,进行了将近1个小时”。
张志超现年27岁,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他被指控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当时17岁的张志超并未上诉,入狱5年后,他开始申诉,称事情不是他干的。
中国青年报2015年5月27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他称,张志超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理由有3个版本,警方无法解释认定张志超用于套住尸体的编织袋的来源,被认定用来插进尸体肛门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证但却没有提取、鉴定受害者的有关物质,全案也没发现张志超的精斑。
律师彼时还称,张志超认罪系受到刑讯逼供。多份笔录中作为“在场人”签字的年级教师告诉记者,讯问张志超时他们没有在场,签名是事后被通知到公安局补签的。
李逊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后来,律师团队找到了学校小卖店老板,老板称其一般每天早晨7点10分开门,而张志超笔录显示他曾供称6点20分左右去小卖部买锁,用于锁住案发现场的门。
“最高院还是很重视的。”李逊说,在视频中,最高法立案庭法官让律师陈述了代理意见,并要求临沂中院把案卷上传到系统,或将重新阅卷。
李逊称,目前,山东省检察院已复查该案将近半年。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他认为复查近期可能将出结果。
根据法律规定,若复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符合法定情形、需要再审纠正的,检察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不适宜由同级人民法院再审纠正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未被人民法院采纳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此前,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志超母亲的申诉,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驳回通知书还载明,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此, 王殿学律师认为,从目前纠正的冤案来看,申诉人当年的供述都跟案情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这些口供本身就有可能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
2015年5月26日,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