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大丰区某纺织公司员工王先生致电“12333”劳动保障热线反映,近几年来,车间里温度经常高达40℃以上。但厂里不发高温费,防暑降温措施也仅限于免费喝冰汽水。近百名工友迫切希望了解高温费发放的相关规定。
进入6月,高温津贴发多少?如何发?成为高温下的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近两年进入夏季后,“12333”劳动保障热线都会收到各种涉及高温津贴的投诉、举报。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今年发放高温津贴条件、标准与往年一样,企业6至9月安排职工高温露天工作,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不含)以下的,应支付津贴。全年按4个月(6月、7月、8月、9月)计发,目前最低标准为每月200元。发放高温补贴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高温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费。根据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针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情况,人社部门表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企业若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季节津贴的,劳动者可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个人也可直接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单位群体现象,可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举报。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可向用人单位下达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指令书,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可对拒不履行限期改正指令书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