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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6日午夜,犯罪嫌疑人窜至我市唐洋镇心红村六组实施盗窃,作案者采用剪断羊绳的手段,共窃走农户王某家中山羊2只,损失价值2000余元。
2016年4月2日午夜,犯罪嫌疑人窜至我市唐洋镇张灶村一组再次实施盗窃,作案者采用剪断羊绳的手段,盗走周某家两大四小共六只山羊,损失价值1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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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夏至2016年4月份我市唐洋镇、许河镇一带接连发生农户家中山羊被盗案件,犯罪分子前后作案20余起,涉案总价值4万余元,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稳定。案发后,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察、走访调查等,初步确定了在唐洋、许河境内的山羊被盗案件作案手段及作案时间等选择一致,且案发地点均在唐洋、许河两镇交界处,分析为同一伙犯罪嫌疑人所为。
侦查员对上述案件现场周边进行了仔细的走访调查,群众反映在山羊失窃的当天夜里,有人听见摩托车在作案地经过,且均在夜里零点至凌晨2时之间。侦查员立即对该时段案发现场附近视频监控进行研判筛选,最终发现一辆无牌黑色二轮摩托车有重大作案嫌疑,该车于深夜在多起案发现场周边均有行车轨迹。经车辆研判,结合入户调查走访,办案民警明确了该车车主张某某(男,38岁,吉林省榆树市先锋乡人)。同时侦查员在卡口抓拍中发现,2016年4月2日凌晨,张某某骑着一辆无牌黑色二轮摩托车,且摩托车的后座网袋内有山羊,张某某的作案嫌疑急剧上升。为了更加确切地掌握张某某的犯罪证据,侦查员并没有立即抓捕张某某,而是进一步扩大了侦查范围,以入户调查的名义,对和张某某有交往的王某某进行摸排了解,得知王某某曾多次帮助张某某卖山羊,但张某某却不说明山羊来历,后民警调查走访,张某某家里并未饲养山羊。至此,办案民警基本能确认唐洋许河两地的盗窃山羊案件系张某某所为。
2016年5月,侦查员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全网布控,最终于5月11日晚在吉林省汪清县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张某某对在唐洋、许河等地盗窃山羊二十余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某被我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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