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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公安局关于灾区交通管制的通告
我县特大灾害发生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前来支援、捐助的车辆不断,影响了中心区域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开展。为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阜宁县公安局决定对灾区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16年6月26日至抢险救灾任务完成为止。
二、管制道路:
(一)S231线部分路段(S329线至海芦线段);
(二)S348线部分路段(S329线至板硕线段);
(三)协鑫大道部分路段(S329线至G204线段)。
三、管制要求:
(一)禁止无关车辆、闲杂人员进入抢险救援中心现场。允许施工作业车辆、救灾工作用车、部队运兵用车通行。除上述车辆外,未经批准,一律禁止通过管制路段。所有社会无关车辆请主动绕道,避开管制线路;
(二)所有爱心捐赠的物资交由阜宁县民政部门统一收储,地点设在上海路阜宁城市广场,由民政部门按需求发往灾区。所有人员不得自行前往灾区现场捐赠;
(三)因核心区域大型作业车辆较多,专业性较强,凡自愿到灾区做义工的人员,请到上海路城市广场和平饭店进行登记,由县人社局培训后根据灾区需要统一组织前往。
(四)对不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制、不服从人民警察指挥等扰乱交通秩序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201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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