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泰山庙主持 于 2016-7-6 15:58 编辑
这是2013年的,应该没什么变化。
盐城市市区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哪些人能参加市区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 1、驻盐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籍在亭湖区五星、大洋、毓龙、新洋、先锋、文峰街道和亭湖经济开发区,盐都新区,盐都区张庄街道,市开发区,市城南新区范围内的学校的学生儿童; 3、户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未成年人。 市开发区、城南新区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在所属区域指定地点办理。 二、参保一年要缴多少钱? 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城乡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元,财政补助300元;其他学生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财政补助280元。 三、参保手续怎么办理? 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为当年的9月1日至下年的8月31日。 1、在籍学生于7月1日至9月30日前到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市区户籍未入学的未成年人由家长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携带户口簿到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登记手续。 3、新生幼儿(出生28天内)携户口簿到医保中心及时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低保、特困家庭和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须提供低保证、特困证和二级及以上残疾证复印件。 四、参保后有哪些待遇? 参加学生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年度限额最高为30万元。年度限额包含住院医疗费用、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和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等。具体待遇如下: 1、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①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分段标准及补偿比例。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年度累计分段补偿的办法。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的部分补偿70%,1万元以上至3万元的部分补偿80%,3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部分补偿90%;其中,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对应以上各段补偿比例分别为80%、85%、90%。 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等级确定参保人员每次住院费用结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负。三级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6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300元。一级、二级医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以后每住院一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200元。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每次200元。年内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住院次数合并计算。 2、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患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出血)恢复期、慢性活动性肝炎、精神病、肺心病、类风湿病等病种以及器官移植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单项结算,补偿办法为:起付标准全年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70%(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80%)。 3、特殊医用材料费用补偿。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限额为7万元,个人先自负15%后,纳入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4、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参保学生儿童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范围的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刷卡,补偿比例为50%,年最高补偿420元。 5、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补偿后,对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低保、特困、重残人员为5000元,其他人员为1.1万元)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 6、医疗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中心 地址:建军中路258号 咨询电话:居民医保科88329975、88160023 医疗管理科88329952 社区医保科81601112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地址:松江路18号 咨询电话:68820212 城南新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南路33号 咨询电话:6993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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