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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陌陌、漂流瓶等现代通信工具让认识陌生人变得越来越便捷,但如果将其作为作案的媒介,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一男一女通过微信相识,谁知女子见财起心,多次以怀孕需打胎为名敲诈勒索达48.3万元。
近日,湖北荆门钟祥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殷某六年八个月,罚金五万元。
2013年
10月
安徽池州人殷某使用假名唐某某在芜湖某KTV上班,期间,认识了安徽芜湖人孙某,两人认识后不久便在芜湖一家酒店发生了性关系并发展成情人关系。孙某以为自己交了桃花运,其实掉进了“陷阱”。
2014年
正月
发现自己怀孕的殷某与孙某取得联系,要求孙某汇款1万元作为打胎费用,孙某当即应允。眼见孙某打钱爽快,殷某又借口学艺要求孙某补偿自己3万元,孙某也一口答应,将3万元现金汇往殷某指定账户。
2014年
3月
殷某再次与孙某发生性关系。为从孙某手中骗得更多钱财,殷某以表姐张某的名义申请了一个微信号,谎称殷某辞职给KTV生意造成影响,要求孙某给予10万元的补偿款,并发给其事先拍下的孙某裸照加以威胁。为了息事宁人,孙某陆续汇给殷某10.1万元。
2014年
夏天
两人再次发生性关系后,殷某又以打胎为由多次敲诈勒索,孙某拒绝后,殷某便以毒害其女儿或公布裸照相威胁。通过这种方式,殷某再次从孙某手中骗得钱财34.2万元。
2015年
5月
殷某再次要求在钟祥胡集做工程的孙某给其打钱,实施敲诈勒索,不堪忍受的孙某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钟祥法院审理认为,殷某出于骗财目的,对孙某进行言语威胁,迫使其交付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遂判处殷某六年八个月,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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