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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欣泰电气即将成为欺诈上市退市第一股,且以后不得重新上市,投资者赔偿问题也从一开始就被列为配套解决方案,证监会已经采取措施对欣泰电气IPO募集资金剩余部分的资金专户予以监管。证监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得到市场各方的充分肯定,在给证监会点赞之余,也要指出其中的最大败笔,那就是在欣泰电气已经明确要退市的情况下,监管层仍然安排其恢复交易30天。这是为什么?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退市损失份额交易再分配
欣泰电气被查实欺诈上市,且处于停牌状态,投资者的范围和损失已经锁定。恢复欣泰电气交易会让投资者范围重新处于不确定状态,其目的究竟是什么?是要给“闷”在其中的投资者退出的机会吗?股份的特点就是不能退还,只能通过交易卖给别人,张三的卖出就意味着李四的买入。如果我们把投资者看成是一个整体,那么无论持有欣泰电气的是张三还是李四,总会有人要成为最终牺牲品。所谓给投资者退出机会完全是自欺欺人,恢复交易反而会进一步扩大投资者的受损面,这岂不是害人吗?
或许有人会说,这种交易安排是根据交易规则进行的,过去退市都是这么安排的。那么过去是什么情况?过去是因为退市根本不考虑投资者赔偿问题,如果直接摘牌退市,持股者的损失过大,难以承受,因此设计了30天的交易期让持股者卖出以减少损失。但这种减少损失是建立在其他投资者来分担损失的基础之上的。就投资者整体而言,退市的总损失是确定的,不存在减少损失的问题,无非是在张三、李四和王五等人之间重新确定各自分担的损失份额,是退市损失份额的再分配,新人的加入可以起到摊薄损失均值的作用。
过去的退市制度安排因为没有考虑投资者赔偿问题而把皮球踢给了二级市场,投资者之所以能够接受这样的安排,是因为这种退市安排是留有“后门”的,真正退市的公司是极个别的,即便退市了也还有重新上市的可能,因此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投机退市股,退市警示变相吹响了投机的集结号。面对众多参与其中的投机或投资者,监管部门投鼠忌器,只能少量安排几只退市股杀鸡儆猴,但收效甚微。大多数没有退市而复活的股票反因此都产生了暴利效应,退市警示基本失效。
盖因赔偿资金不能足额赔偿
欣泰电气与以前的退市警示有很大不同,因为其退市命运是确定了的,而且不可能再重新上市,对误入其中的投资者进行赔偿也已有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欣泰电气的交易就完全没有必要了,因为所有符合要求的投资者都能得到赔偿,无需借助二级市场来分摊投资者损失。如今恢复交易后,又有新的投资者参与进来,虽然新进的投资者不在赔偿范围内,但这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事,这样恢复交易不是又制造了新的受害者吗?既然已经明确欣泰电气不符合上市条件了,那就根本不应该再让其在二级市场招摇过市。让这样的股票继续交易害人,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事实比人们想象的还要残酷,本来大家以为欣泰电气恢复交易后不会有人买,但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复牌交易第一天就成交了4008万元,与其停牌前的交易日相差无几。复牌第二天,在公司公告提示风险,监管部门采取停牌半天的措施后,仍然成交了3821万元。第三天又成交了2456万元。三天时间有1亿多资金飞蛾扑火,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就这么发生了。虽然这些买入者是咎由自取,但监管部门让欣泰电气恢复交易,让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事发生了,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侥幸出逃的1亿多资金固然是减少了损失,但实际上是把损失转嫁给了新进投资者,给本来置身局外的投资者造成新的损失,就此来看,监管层恢复欣泰电气的交易不是害人吗?
笔者百思不得其解之际,觉得问题可能还是出在赔偿难上。虽然保荐人兴业证券已经拿出5.5亿元准备先行赔偿适格投资者的损失,但仍然无法实现足额赔偿,投资者仍然要承担一定的损失。如果是这样,利益受损的无辜投资者是不会满意的,监管部门仍然会承受较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欣泰电气的交易,让被“闷”在其中的投资者与局外的投资者交换筹码退出来,让局外投资者分担一些损失,这样赔偿资金的缺口就会减小,或许能满足赔偿所需。至于新进的投资者,那就只能算是买教训了。对盲目买入的投资者,人们可以怒其不争,但为什么一定要制造新的受害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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